欧盟委员会公布受欧盟数字服务法案 (DSA) 严格约束的超大型平台名单_贸法通

欧盟委员会公布受欧盟数字服务法案 (DSA) 严格约束的超大型平台名单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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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数字服务法(DSA),欧盟委员会已确认19个在线平台和搜索引擎被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VLOP)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VLOSE)。这些企业必须遵守DSA最严格的规定。

包括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亚马逊商店、Instagram、维基百科、谷歌、苹果商店、抖音海外版、YouTube、Facebook、领英、Twitter等在内的在线服务提供商已被指定为 VLOP和VLOSE。DSA根据这些平台在欧盟的月均活跃用户数量来识别认定。这意味着为每月4500万或更多的欧盟活跃用户提供服务的在线平台和搜索引擎被视为VLOP 或VLOSE。此清单是根据这些在线服务提供商在2023年2月17日之前发布的用户数据编制的。VLOPs和VLOSEs须每6个月更新一次数据。

获得认定后,企业必须在2023年8 月25日之前履行全套DSA义务。例如,他们需要:

  • 在欧盟建立联络点,并根据情况指定法定代表
  • 报告刑事犯罪
  • 以其经营所在的欧盟国家/地区的语言提供用户友好的条件条款
  • 在广告、推荐系统和内容审核决策方面更加透明
  • 禁止针对敏感数据(例如基于性取向、宗教、种族)的定向广告

VLOPs和VLOSEs还必须识别和减轻系统性风险,并接受年度独立审计。特别是,他们必须针对已识别的特定系统性风险制定合理、适度和有效的缓解措施。此类措施的示例包括调整广告系统以及采取措施限制或调整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广告显示。

必须要强调的是,无论平台如何自我认定,欧盟委员会对该平台是否应被视为 VLOP或VLOSE 拥有最终决定权。欧盟委员会已经在对包括Spotify和Airbnb在内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商进行审查,以确认其他公司是否也必须遵守最严格的要求。如果不属于VLOP或VLOSE,相关的DSA义务将从 2024 年 2 月 17 日起适用。

来源: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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