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标申请注册时的建议
商标申请人在新西兰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充分关注上述更新的内容。新西兰允许境外人士注册外国地理标志,即不限制原产于国外的商品通过地理标志在新西兰境内进行保护。虽然本次修改仅是根据《2024年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立法修正案》作出的适应性修订,且主要惠及欧盟地区,但也对外国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提供了一些方向。
具有地理标志海外注册需求的商标申请人应了解新西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特别是新修订的《2024年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立法修正案》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扩展。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商标包含或与地理标志相关,需要确保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或混淆,也不应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冲突;如果商标包含尚未在新西兰注册的地理标志,需要考虑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日期,确保不侵犯在先注册的地理标志。
如果在商标的注册过程中存在有关第20(1)条的抗辩理由,申请人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或针对抗辩事由完成举证,例如限制商品或服务类别,删除特定商品,或证明善意的同时使用等。
对于在新西兰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市场主体,即便没有申请商标需求,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保护在新西兰再次被确认,如果以非地理标志产地商品冒充地理标志商品,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风险以及其他的法律风险。
参考网址:
[1]https://www.iponz.govt.nz/news/update-to-trade-mark-practice-guidelines-12/
[3]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2/0049/latest/DLM164465.html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
作者:孙志峰、赵洁,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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