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合作论坛(FOCAC)将于2024年9月4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德恒律师事务所邀请非洲当地知名律所合作,组织编写了关于15个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在外商投资、并购和矿业方面的法律概况,就中国投资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答。此外,我们还将特别介绍非洲投资交易中经常使用的司法管辖区:毛里求斯、塞舌尔和泽西岛。本系列文章将按国别陆续更新。
二、并购
(一)在埃塞俄比亚,并购交易需要哪些具体的政府和监管审批?请详细说明任何触发条件、相关机构以及获得这些批准的典型时间。
在埃塞俄比亚,并购(M&A)同样需要经过监管和政府审批程序。如果合并双方的年营业额、资产或注册资本总和超过 3,000 万埃塞俄比亚比尔(Ethiopian Birr, “ETB”,按本指南发布时的汇率计算,约合 518,941.36 美元),则必须经过这一程序。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通知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COMESA”)。
埃塞俄比亚的并购交易一般受以下法律管辖:
1. 埃塞俄比亚《商法典》(第1234/2021号公告);
2. 埃塞俄比亚1960 年《民法典》;
3. 埃塞俄比亚《贸易惯例和消费者保护公告》(第813/2013号);
4. 第 1/2008号埃塞俄比亚《贸易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合并指令》;
5. 第 1180/2020号《投资公告》,第 474/2020 号《投资条例》;
6. 第980/2016号《商业登记与许可公告》(经修订);
7. 商业登记和许可部长理事会第392/2016号条例;以及
8. 第 935/2022号《商业登记、许可和许可后检查指令》。
以上是埃塞俄比亚规范并购的主要法律。完成并购交易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些审批通常包括税务审批,以确保存续实体已结清或同意结清所有税务负债,以及获得MoTRI相关部门的合并批准。并购交易的主要监管机构是MoTRI、EIC、MoR、DARS和NBE。
为获得税务许可和合并许可,各合并实体应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由其股东批准合并。一旦拟议合并获得各合并实体股东批准,合并实体应编制合并计划、合并报告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报告应由独立公正的专家审查。最后,批准的合并应自批准之日起,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每月公布一次,为期两个月,如有公司网站,也应在网站上公布。这是为了使债权人能够对正在进行的合并提出异议。
一旦合并计划、合并报告和合并协议准备就绪,并购决定公之于众,下一步就是向MoR 申请完税。并购被视为公司重组和免税转让。但是,任何并购交易都必须通知税务机关,并获得税务许可。这是因为在解散实体和存续实体之间转移资产和负债时,可能需要支付其他类型的税费。
埃塞俄比亚反竞争法规定,在获得MoR 的税务许可后,必须进行兼并申报,然后由MoTRI颁发兼并许可。对埃塞俄比亚市场竞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并购交易必须经过这一程序。需要获得MoTRI并购批准的最低条件是并购双方的年营业额、资产或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ETB。并购审批是为了避免反竞争。如果MoTRI认为拟议的并购不会影响竞争,则会签发并购许可。在批准之前,MoTRI会在一份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为期 15 天的并购公告。该公告邀请第三方就计划中的合并和收购提出他们可能关注的任何问题。
并购应自合并后成立的新企业组织在商业登记处登记之日起次日生效。如果有任何实体因合并而解散,最后一步是解散该实体,并视情况向EIC或MoTRI登记重组或改组。
(二)是否有适用于并购交易的特定兼并管制或反垄断法规?请详细说明触发条件、监管机构,以及获得必要批准的通常所需时间和流程。
根据第813/2013号埃塞俄比亚《贸易惯例和消费者保护公告》和第1/2008号《贸易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合并指令》,以下情况视为已经发生合并交易:
1. 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先独立存在的商业组织合并,或这些商业组织为开展某项商业活动而汇集其全部或部分资源;或
2. 通过购买或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商业组织的股份、证券或资产,或通过个人或团体控制他人的经营管理。
营业额条件:在埃塞俄比亚,当合并双方的年营业额、资产或注册资本总和超过 3,000万ETB(约合 518,941.36美元)时,必须向MoTRI进行合并申报。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件仅适用于埃塞俄比亚的兼并管制,如果触发COMESA的兼并法规,则可能需要单独的申报程序。
负责监管的机构是MoTRI。
埃塞俄比亚处理和获得兼并批准的法定时限因交易规模而异。根据兼并各方的年营业额、资产或注册资本总额,兼并可分为中型和大型。中型兼并的定义是兼并各方的年营业额、资产或注册资本总和在 3,000 万至 3 亿ETB之间,法定审批时限为 15 天。而大型合并,即合并双方的年营业额、资产或注册资本总和超过 3 亿ETB,则需要 30 天的审批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如有必要,这两种分类下的审批都允许延期 15 天。
三、采矿
(一)开采的主要矿物是什么,主要矿区在哪里?埃塞俄比亚是否有影响金矿和铜矿开采的最新规定?
埃塞俄比亚的矿产潜力巨大,有 30 多种矿产,包括金属矿产、能源矿产、水泥原料矿产、化肥原料矿产、陶瓷原料矿产、玻璃原料矿产、规格石和稀有宝石。
埃塞俄比亚主要开采的矿物包括金、钽、蓝宝石、锂、铌、宝石、钾盐、磷、蛋白石、祖母绿、铁矿石、盐、纯碱、水泥原料、高岭土、石英、硅砂、长石石膏和煤炭,此外还有许多工业和建筑材料。
埃塞俄比亚的主要矿区有:
1. 阿索萨区,贝尼尚古尔-古穆兹地区;
2. 沃勒加区,奥罗米亚大区;
3. 奥罗米亚大区,沙基索;
4. 提格雷西北区
5. 吉姆马,奥罗米亚地区;
6. 奥罗米亚地区古吉区;
7. 达纳基尔洼地,北阿法尔地区;
8. 西提格雷地区;
9. 北沃洛区,阿姆哈拉州;以及
10.埃塞俄比亚南部的西达莫
埃塞俄比亚没有针对金矿和铜矿特别的规定,但政府正在修订现行采矿法,包括经修订的第678/2010号《采矿作业公告》。
(二)哪些法律法规对采矿业进行监管,最近一次更新是什么时候?哪些机构负责执行采矿法?
1995年埃塞俄比亚《宪法》和《矿业法》对矿业部门管理做出了规定。埃塞俄比《宪法》将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完全赋予国家和埃塞俄比亚人民。政府代表人民持有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并通过埃塞俄比亚矿业部和各地区矿业机关颁发、拒绝和管理许可证,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矿业部门受以下具体法律管辖:
1. 第678/2010号《采矿作业公告》;
2. 第816/2013号《采矿作业公告》(修订);
3. 第1213/2020号《采矿作业公告》(修订);
4. 采矿作业部长理事会第423/2018号条例;
5. 第1144/2019号《贵重矿物交易公告》;
6. 第53/1993号《采矿所得税公告》;
7. 第23/1996号《采矿所得税公告》(修订);
8. 第802/2013号《采矿所得税公告》(修订);
矿业部是负责管理矿业部门的主要机构,该部有权提出与矿产开发有关的政策、战略和法律,以监督矿产、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向从事矿产勘探和开发的国内外投资者或公司发放许可证。此外,在地区级别,也有各自的矿业局。
(三)现有哪些类型的探矿权、勘探权和采矿权,其申请要求、权利、义务、期限和续期程序是什么?
根据埃塞俄比亚法律,采矿许可证分为七类,即勘察许可证、勘探许可证、保留许可证、手工采矿许可证、小规模采矿许可证、特殊小规模采矿许可证和大规模采矿许可证。手工采矿许可证和特殊小规模采矿许可证专为国内投资者保留,不得颁发给非埃塞俄比亚公民。
勘察许可证允许持有人在某一特定地区对任何矿产进行一般性勘察,该许可证有效期为 18 个月,不可延期,也不具有排他性。
1. 申请勘察许可证时须附上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
- 个人的详细全名及其身份证;
- 职业;
- 住所地和地址;
- 简单的几何地图,标明拟采矿区域和需申请许可证的矿产类型;
-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预期工作计划和支出;
- 勘察工作是否会对地表造成损害的证据;
- 如果工作计划是由申请人的员工准备的,则需提供该员工的详细资料和身份证;
- 如果工作计划是由顾问编制的,则需提供经更新的行业执照、TIN编号和顾问服务专业能力证书;以及
- 相关许可机构通过指令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2)申请人为法人:
- 公司全称、国籍和资本;
- 总部地址、驻埃塞俄比亚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 标明矿区的几何地图;
- 工作计划;
- 如果工作计划由申请人的雇员编制,则需提供雇员的详细资料、身份证和雇佣合同;
- 如果工作计划是由顾问编制的,则需提供经更新的行业执照、TIN 编号和顾问服务专业能力证书;以及
- MoA和公司章程;
- 代表申请人签字的人的姓名和证明文件;以及
- 矿业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保留许可证颁发给发现了具有经济意义的矿产资源,但由于不利的市场条件或可能无法获得所需的加工技术而无法立即开发的申请人。这是一种排他性许可证,初始期限为3 年,期满后,可再次延期 3 年。
2. 申请保留许可证时须附上以下资料:
- 申请所依据的申请人勘探许可证的识别号;
- 拟申请保留许可证的地理坐标和指示性地图;
- 勘探阶段核实的潜在矿藏储量的一般技术信息;
- 不利的市场条件、无法获得的加工技术或其他阻碍矿藏开发的经济因素的理由;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保留期间可能采取的替代措施及其时间表;以及
- 申请许可证的期限。
勘探许可证允许持有人通过照片、图像、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或钻探等手段在特定区域寻找任何矿物。勘探许可证具有排他性,签发的初始期限不超过 3 年,除非申请人能够申报资源,否则在放弃部分许可勘探区域后方可续期。勘探许可证的持有人有义务在许可证生效之日起 60 天内开始勘探活动;遵守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保存为测试或任何其他分析而提取和运输的样本副本。
3. 申请勘探许可证时须附上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
- 个人的详细全名及其身份证;
- 职业;
- 住所地和地址;
- 简单的几何地图,标明拟议的采矿区和需要许可证的矿产类型;
-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预期工作计划和支出;
- 如果工作计划是由申请人的员工准备的,则需提供该员工的详细资料和身份证;
- 如果工作计划由顾问编制,则需提供更新的行业许可证、TIN编号和顾问服务专业能力证书;
- 申请人的勘察许可证编号(如果有);
- 申请者已知的有关矿物的地质科学信息;
- 环境和自然资源影响评估文件;
- 关于申请人技术能力和经验的说明;
- 主管政府部门批准的申请人财务状况;
- 显示该地区地理坐标的证据;以及
- 该地区的地图;
(2)申请人为法人:
- 公司全称、国籍和资本;
- 总部地址、驻埃塞俄比亚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 标明矿区的几何地图;
- 工作计划;
- 如果工作计划由申请人的雇员编制,则需提供雇员的详细资料、身份证和雇佣合同;
- 如果工作计划是由顾问编制的,则需提供经更新的行业执照、TIN编号和顾问服务专业能力证书;以及
- MoA和公司章程;
- 被指定代表申请组织签字的人的姓名和证明;
- 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副本;
- 如果该实体由董事会管理,则需提交经该实体相关负责人正式认证的以下文件;
a. 董事会最新年度报告副本;以及
b.董事的姓名、地址和国籍;以及
- 许可机构通过指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第 678/2010 号《采矿作业公告》第 2(35)条的规定,大型采矿许可证颁发给年采矿量超过小型许可证最大允许量的采矿作业。该许可证具有排他性,颁发初始期限为 20 年,在该 20 年期限之后,需要每 10 年更新一次。
小规模采矿许可证颁发给年开采矿石量不超过第 678/2010 号《采矿作业公告》第 2(35)条规定数量的采矿作业。
特殊小规模采矿许可证颁发给有能力在采矿作业中使用机械的手工采矿许可证持有人。具有排他性,只颁发给手工采矿许可证的持有人。初始的有效期为 10 年,之后需要每 5 年更新一次。
手工采矿许可证颁发给个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采矿作业主要是手工操作,不涉及雇佣工人。该许可证具有排他性,不可延期,有效期最长为两年。
第 678/2010 号《采矿作业公告》第 2(35)条对 "小规模采矿 "的定义是年开采矿石量不超过以下规定的任何采矿作业:
(1)黄金、铂金、银及其他贵重和半贵重矿物:
- 100,000 立方米,块石作业;
- 75,000 吨,原生矿床开采;
(2)铁、铅、铜和镍等金属矿物:
- 露天开采 15 万吨 ;
- 地下采矿作业 75,000 吨;
(3)工业矿物120 000 吨,如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白云石、石英和煤。
(4)建筑用矿物:
- 80 000 立方米,砂、砾石、浮石、火成岩、粘土等;
- 10 000 立方米,大理石和花岗岩等规格石材;
(5) 地热矿床:
- 2,000,00O立方米,洗浴、娱乐和医疗用途;
- 25 兆瓦或能够为工业和其他用途产生同等能量的地热蒸汽;
(6)盐分14,000 吨,从卤水中提取。
6. 申请小规模或大规模采矿许可证时须附上以下材料:
- 勘探许可证编号;
- 可行性研究文件;
- 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 建议的发展计划;
- 标明矿区的几何地图;
- 编制工作计划的员工的雇佣信、简历和护照;如果工作计划由顾问编制,则需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TIN编号、顾问服务专业能力证书副本;
- 显示申请公司名称、国籍和资本的文件;
- 总部地址、代表姓名和地址;
- 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副本;
- 纳税识别号;
- MoA;以及
- 被指定代表申请组织签字的人的姓名和证明(授权委托书)。
(四)请概述埃塞俄比亚矿产品加工、提炼和选矿的现行监管框架。
对开采矿物的加工、提炼和选矿,根据第1144/2019号《贵重矿物交易公告》进行监管。因此,矿产供应商许可证、矿产加工许可证、矿产提炼许可证、矿产冶炼许可证、矿产贸易许可证和矿产出口许可证将由MoTRI颁发。
1. 对未加工或加工矿物的出口是否有任何限制?
金银必须以最终加工形状出口;其他矿物可以原形或加工增值后出口。
2. 是否有通过加工或选矿等在当地增值的激励措施?
法律没有为通过加工或选矿实现当地增值提供特别激励措施。
(五)应如何对埃塞俄比亚矿权进行尽职调查?是否有必要前往当地矿业当局进行尽职调查,还是可以利用在线系统核查?
在埃塞俄比亚,实体系统和数字系统都可用于开展尽职调查。埃塞俄比亚矿业部拥有一个数字矿业地籍系统,该系统可用于检查许可证详情、义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此外,访问地方矿业局也是对在线系统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的一种补充。
(六)矿权或所有权是否可以转让,转让条件或限制是什么?是否有相关税收?
除勘察许可证和保留许可证外,其他许可证均可在有关发证机关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任何转让必须经有关发证机关登记方可生效,许可证不得转让给:
1. 未恢复偿债能力的破产人士,或正在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计划的人士;
2. 正在清算的商业组织,但作为商业组织重组或与其他商业组织合并计划一部分的清算除外;以及
3. 未根据申请手工采矿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注册为合作社的非埃塞俄比亚公民或团体。
采矿权可以由被许可人以直接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权利或权益,或被许可人的所有者以间接转让权利的方式出售公司股份来实现。相关税法规定,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对收益征税。
对于以直接转让方式出售采矿权的矿业公司,采矿权被视为被许可人的经营资产,被许可人处置经营资产的收益被视为经营收入,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如果被许可人以间接方式进行转让,被许可人的股东权益(如股份)也被视为对位于埃塞俄比亚的不动产的处置。因此,处置股东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将被征收资本利得税。
(七)是否可以利用矿权获得融资,如果可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采矿经营权是被许可人的商业资产。因此,持证者可以抵押其采矿经营权来筹集资金。除勘察许可证和保留许可证外,采矿权的任何转让或抵押通常都需要获得埃塞俄比亚矿业部的批准。
(八)在埃塞俄比亚,是否发生过国家强制收购矿业项目所有权的情况?
没有政府强制收购矿业项目所有权的公开案例。但是,第 678/2010 号《采矿作业公告》规定,政府可以无偿获得任何大规模或小规模采矿投资的 5% 的参股权益。政府还可以通过协议取得额外的参股权益,协议应明确规定参股的百分比、时间、融资、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细节。
(九)矿业纠纷通常在哪里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与政府签订合同,该等合同下的争议(特别是国际仲裁)如何解决?
矿业纠纷通常通过国内法院、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具体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所涉及的协议。
第678/2010号《采矿作业公告》规定,许可证颁发机关与被许可人之间因勘察、 勘探、保留或采矿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或对协议的解释、 违反或终止,应尽可能通过谈判解决。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协议规定的程序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因此,由勘察、勘探、保留或开采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或解释、违反或终止协议的争议,必须通过仲裁解决,而其他争议则由国内法院受理。仲裁的地点和中心各不相同,埃塞俄比亚没有普遍适用的采矿业务纠纷解决机构。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特别感谢:本文根据埃塞俄比亚Mehrteab & Getu Advocates LLP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问答编译,英文作者为Getu Shiferaw。上述答案编写于2024年7月8日。
编译者:
- 严立,德恒成都办公室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商事、知识产权、外商投资和争议解决;邮箱:yanli@dehenglaw.com
- 文语,德恒成都办公室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商投资、公司顾问和争议解决等;邮箱:wenyu@dehenglaw.com
- 何雨涵,德恒成都办公室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商投资、公司顾问和争议解决等;邮箱:heyuhan@dehenglaw.com
声明:以上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
本指南内容仅为高度提炼的摘要,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投资结构和目标行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投资之前,请向具有相关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寻求具体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