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高:老挝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简析及风险提示(下)_贸法通

吴永高:老挝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简析及风险提示(下)

发布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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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下称老挝),一个位于东南亚内陆的多山之国,以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吸引着全球投资者的目光。然而,矿业投资并非一片坦途,投资者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深入理解并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框架,尤其是矿业法律政策。老挝政府为了促进矿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矿业活动,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但这些法律政策的复杂性,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构成了投资风险的重要来源。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老挝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积极预防矿业投资法律风险,我们梳理了该国外商投资和矿业开发监管的法律政策,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由于篇幅较长,现分上、下两篇刊出。本篇为下篇,上篇详见《老挝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简析及风险提示(上)》

四、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在老挝,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老挝的矿产资源依据其性质可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碳氢化合物矿产三大类,每类矿产的监管框架与开采利用规范有所不同。

与一般采矿业务相比,建筑用非金属矿产开采、金属矿产手工开采与工业用非金属矿产开采这三类采矿业务适用不同的监管制度,投资流程和审批程序相对简化,以下仅就一般采矿业务进行分析。

(一)监管框架

对于原油、天然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和开采,老挝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进行管辖,而对于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则主要由2017年修订的《矿产法》进行规范。

在老挝,能源和矿业部是矿业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矿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该部门建立了三级组织架构,包括能源与矿业部本部,各省、市能源和矿业厅,以及区、市能源和矿业办公室,以确保矿业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监管。

此外,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在老挝的矿业活动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主要负责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查、环境证书的颁发,以及对矿业活动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监测和管理。

(二)矿业权的类型

一般采矿业务所涉及的矿业活动链条完整且严谨,涵盖了从踏勘(reconnaissance)、普查(prospecting)、勘探(exploration)、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采矿、矿产加工、矿产销售和运输、矿山关闭、矿区移交等一系列活动。

矿产资源勘查通常划分为四个阶段:踏勘、普查、勘探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探究。为合法开展各类矿产勘查活动,必须获得能源与矿业部的批准,并分别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包括踏勘许可、普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或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许可。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后,为进行采矿作业,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

1. 踏勘许可

踏勘是矿产资源勘查的初步阶段,主要涉及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初步的数据收集工作。有意进行采矿作业的法人实体需获得能源与矿业部的批准,并取得踏勘许可,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现场数据的收集。

2. 普查许可证

普查阶段是在踏勘基础上,对数据和信息进行研究,结合实地考察,评估地质条件和矿化现象,以确定有潜力的勘探区域。普查区域的最大范围不超过200平方公里。获得普查许可证的法人实体有权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更为详细的勘查工作。

3. 勘探许可证

勘探是在已确认的潜在区域中,通过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掘进、挖沟、挖坑、取样、分析和检测等多种手段,进一步研究地质结构和矿产资源,以准确评估矿床的储量和品位,为后续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勘探许可证是进行此类详细勘探工作的必要许可。

4. 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许可

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是对矿产勘探结果进行研究,通过对比不同工艺、技术和市场前景,并考量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从而确定最佳的矿山开发方案。获得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许可的法人实体可开展详细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5.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允许其持有人在指定区域内,通过采掘、挖掘、钻探、泵送、爆破、浓缩、移除及储存等多种方式从地表或地下提取矿物,并进行后续的矿产加工、销售和运输等活动。

(三)矿业权的取得方式

在老挝进行矿业投资,首先必须在老挝依据《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公司,个人无法在老挝进行矿业投资。矿业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矿业权首次被授予持有人的方式,主要包括拍卖和直接申请两种途径。

拍卖是老挝政府分配特定区域采矿权的一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三类区域:

1)已由政府完成普查和勘探并具备矿产地质资料的区域;

2)许可持有人主动放弃权益归还给政府的区域;

3)原有许可证被撤销的区域。

为了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能源与矿业部将负责发布拍卖公告,并邀请法人实体参与采矿权拍卖。拍卖结束后,能源与矿业部将向国家投资促进和管理委员会报告拍卖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投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

对于上述三类特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投资者需遵循法定程序,向能源与矿业部提交申请,首先取得矿产资源勘查权,随后在勘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并满足开采条件后,再申请取得采矿权。这种方式要求投资者自行承担勘查风险。

2.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矿业权通过转让等方式由原持有人转移给新持有人的方式。在老挝,不同类型的矿业权在转让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老挝《矿产法》明确规定,普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售,也不得用于股权出资、质押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交换。

与普查许可证不同,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在转让方面的规定相对宽松,但仍有明确的限制。具体来说,这两种许可证仅被明确禁止作为贷款抵押品,而并未直接禁止其转让。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是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转让的。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增资或收购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取得该公司所持有的矿业权。

关于勘探期间矿业权人引入其他投资者,老挝《矿产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具体而言,在勘探期间,矿业权人若希望引入其他投资者进行合资勘探,必须获得能源与矿产部以及国家投资促进和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勘探计划一半以上的勘探工作,并获得能源矿产部的证明;

2)勘探许可证持有人的自有资金至少占总勘探支出的20%

3)书面提供引入其他投资者的理由;

4)已全面履行财务义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于采矿阶段公司股权的转让问题,《矿产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如果采矿权人与政府签订的矿业开发合同本身没有禁止转让的规定,且公司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采矿阶段的公司股权转让应该是被允许的。

(四)矿业投资流程

在老挝进行矿业投资涉及多个阶段,从最初的踏勘到最终的开采运营,每一步都有特定的法律要求和审批程序。以下是详细流程:

1. 勘查阶段

1)申请踏勘许可

申请踏勘许可无需事先取得投资许可证,申请人仅需向能源与矿业部提交包含申请表、企业注册证书、踏勘实施人员的技术证书和踏勘区域地图在内的申请材料。能源与矿业部在接收完整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授予踏勘许可的决定。

2)申请普查许可证

进行普查、勘探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前,投资者须根据《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向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申请并获得投资许可证。持有投资许可证是后续申请相关勘查活动许可的前提条件。

申请普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投资许可证、踏勘结果报告、普查区域地图、普查计划与最低投入及资金来源说明,以及技术人员的资质和经验证明。能源与矿业部在收到完整申请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普查许可证的决定。

3)申请勘探许可证

完成普查工作并确认勘探可行性后,普查许可证持有人可在普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天向能源与矿业部申请勘探许可证。对于已经完成普查且具有地质资料的区域,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勘探许可证,无需事先取得普查许可。

申请勘探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普查许可证和普查报告(直接申请勘探时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投资许可证)、勘探计划以及最低投入和资金来源说明、自然、环境和社会管理和检测计划,以及履行财务义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证明。能源和矿业部应在批准普查报告并收到勘探许可证申请后的30天内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勘探许可证。

4)申请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许可证

在勘探报告编制完成后,在正式批准勘探报告前,能源与矿业部将先行审定矿产储量。在勘探报告获得批准后,勘探许可证持有人可向能源与矿业部申请实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能源与矿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开采阶段

在老挝进行矿业投资的开采阶段,涉及到矿业开发合同签订、采矿许可证申请以及矿山建设和运营等多个关键步骤。

1)签订矿业开发合同

在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批准后,投资者可向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申请,由能源与矿业部向中央投资促进和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进行矿业开发合同的谈判。谈判由能源矿产部、计划投资部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地方行政主管机关的代表共同参与。对于大型采矿项目(投资额占老挝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或年露天开采量150万吨以上、年地下开采量100万吨以上的项目)或对保护林、防护林、水源、社区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矿业开发合同的谈判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如在该期限内谈判失败,投资者可自谈判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计划投资部申请重新谈判一次,第二次谈判期限不超过120天。

矿业开发合同谈判完成后,中央投资促进和管理委员会将谈判结果提交政府审议,经政府批准后,由总理授权计划投资部部长和/或能源和矿业部部长,在地方行政主管机关的见证下签署矿业开发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有权在开采阶段参股矿业公司,参股比例不高于25%。经能源与矿业部提议,政府应当在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之日起120内,通知投资者是否参股,在参股的情况下,政府将委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

2)申请采矿许可证

在取得投资许可证并签署矿业开发合同后,投资者可向能源与矿业部申请采矿许可证。能源与矿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完成审查申请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3)矿山建设与采矿运营

采矿活动分为矿山建设和采矿运营两个阶段。

矿山建设包括采矿区、矿产品仓储区、矿产品运输道路、加工厂、尾矿库以及其他为采矿活动服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矿山建设实施前,投资者应当将矿山建设计划提交能源矿产部审批。

采矿运营是将矿物从矿山开采出来并投入生产的过程。在开始采矿前,投资者应将矿山运营计划提交能源与矿业部审批,矿山运营计划包括采矿计划、矿产加工计划、健康和安全的预防措施、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以及社会监督管理计划。

(五)矿业权的有效期限

除踏勘许可外,其他矿业权的有效期限和续期条件在《矿产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普查许可证

普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年,可延期1次,但延期不得超过1年。普查许可证续期条件如下:

1)在现有许可证到期日9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2)履行财务义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3)提交普查成果报告,并完成普查计划至少60%的工作;

4)具备继续实施普查的工作计划;

5)已恢复和填平不必要的沟渠和坑;

6)退出至少25%普查区域,该区域无具有经济效益的矿产,并附上包括普查信息、取样地图、坐标及分析结果的普查报告。

2. 勘探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可延期1次,但延期不超过1年。勘探许可证续期条件如下:

1)在现有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2)履行财务义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3)提交勘探结果报告,并完成至少60%的勘探计划;

4)具备继续实施勘探的工作计划;

5)恢复和填平已挖掘、钻探的区域,如不必要的沟渠和坑洞;

6)退出至少25%勘探区域,该区域无具有经济效益的矿产,并附上包括勘探信息、取样地图和坐标及分析结果的勘探报告。

3. 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的期限最长为2年,可以延长1次,但不得超过1年。

4.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包括矿山关闭监测期)最长不超过20年,每次可以延期10年,采矿许可证的延期条件如下:

1)必须在采矿许可证到期日12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

2)全面履行财务义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3)遵守经批准的采矿计划;

4)具备继续采矿的实施计划;

5)就矿业开发合同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协商(如需)。

(六)矿业权的终止

在老挝进行矿业投资时,矿业权的终止机制具有独特的规定,其中包含了在普查完成后的矿区归还制度。

1. 矿区归还

在完成普查后,投资者需将不具备经济开采价值的区域(此类区域面积占比不得低于总面积的25%),连同普查信息,一并无偿归还给政府,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再分配。若某区域经证实存在矿产资源,则投资者有权保留该区域继续开发。

在归还流程方面,投资者需以书面形式向能源与矿业部发出归还通知,能源与矿业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颁发归还证书,确认归还行为的有效性,且此过程不涉及任何经济补偿或新区域的置换。

2. 矿业权的吊销

为确保矿业活动的规范性与效率,《矿产法》明确了导致普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实施许可证被吊销的若干情形,具体包括:

1)自获得许可证之日起120日内未实施普查、勘探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2)法院作出吊销许可证的终局判决;

3)若投资者未遵守批准的工作计划、在矿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冲突或事故、超出许可证允许范围作业、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自然与社会环境监测及管理计划要求,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能源与矿业部有权向投资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若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或改正违规行为,其持有的普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实施许可证将被吊销。

五、关于矿产品的销售和出口监管政策

根据《矿产法》的相关规定,经能源与矿业部授权,投资者在普查和勘探阶段可将矿样送往国内或国外进行分析;在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以将矿样送往国内或国外进行检测,以选择合适的工厂设计技术;对于金属和非金属矿物,用于检测的矿样不超过300吨,对于煤炭,则不超过100吨。经矿样检测获得的矿产品经能源与矿业部同意可以出售。采矿许可证持有人有权销售以及进出口矿产品,而无需额外获得许可。

在矿产品的出口限制方面,老挝总理近期发出明确指示,要求矿业公司在老挝境内完成所有矿产的加工处理。尽管截至目前,尚未有正式的政策文件出台以明确限制原矿出口,但这一政策导向已释放出强烈信号,预示着未来原矿出口或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与限制。

六、关于矿业开发的土地及环保制度

(一)土地制度

在老挝,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呈现分离状态,这一制度由《土地法》(2019年修订)确立,该法详细规范了土地管理、使用、分配等方面内容。

老挝的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国家作为所有权的代表,实施集中的土地统一管理机制。

根据《土地法》,矿业用地被归类为工业用地。当涉及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矿业活动时,需通过国家授予的土地特许权进行。在政府或省级行政部门批准国有土地的特许使用后,土地所在省份的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土地特许权人负有对因矿业活动受到影响的当地社群进行适当补偿的义务。

此外,在进行矿业开发时,还需严格遵守《矿产法》规定,不得在以下禁止区域实施矿业活动:

1)危险区域,如:有毒区域、存在未爆炸弹药的区域和严重污染区域;

2)靠近建筑物、公共区域、民生区域、社区、城市、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如:旅游区、考古和历史遗址、自然区、基础设施区、对国防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以及不适合开展矿产活动的区域;

3)森林保护和限制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上游林区。

(二)环保制度

在老挝进行矿业开发,投资者必须严格遵守《矿产法》以及《环境保护法》(2012年第29/NA号法律)的规定,确保矿业活动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

1. 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环境保护法》,所有矿业项目在启动前必须进行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估(EIA),以评估项目对自然环境的潜在影响,为制定有效的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2. 环境保护义务

《矿产法》详细列举了投资者在矿业活动中应承担的环保义务,具体包括:

1)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受矿业活动影响的人群的安置或疏散计划;

2)制定矿山关闭和恢复计划;

3)赔偿因矿业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

4)对矿业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以保证人、动物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5)向环境保护基金捐款;

6)定期总结并向有关矿产管理机构报告自然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估和补救情况。

3. 矿山关闭与保证金制度

根据《矿产法》的规定,当某一矿点的开采作业结束时,投资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关闭与恢复计划执行关闭程序。完成矿区恢复与关闭后,投资者需退出矿区,将相关基础设施与财产归还国家,能源与矿业部将向投资者颁发矿山关闭与归还证书。

为保障矿山关闭和恢复义务的履行,投资者必须按照已批准的环境恢复和矿山关闭计划所需的费用,以货币、债券和/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形式在老挝银行中存入环境恢复和矿山关闭费用,确保有足够的资金覆盖矿山关闭及其恢复成本。环境恢复及矿山关闭保证金根据项目期限分阶段缴纳,具体如下:

1)如果项目期限为16-20年,首年须缴纳总费用的15%,剩余部分逐年平均分摊。

2)如果项目期限为10-15年,首年缴纳总费用的20%,剩余部分逐年平均分摊。

3)如果项目期限为5-9年,首年缴纳总费用的25%,剩余部分逐年平均分摊。

4)如果项目期限少于5年,首年缴纳总费用的50%,剩余部分逐年平均分摊。

七、关于矿业开发的税收制度

在老挝开展矿业投资,投资者需全面了解并遵守该国的税收制度,以确保合规经营并优化税务成本。老挝的矿业税收体系涵盖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矿产资源费及矿产品出口税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老挝政府为了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对矿业企业实施了相对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的《所得税法》,矿业企业需缴纳35%的企业所得税,这一税率显著高于普通企业所适用的20%税率。

2. 增值税

为了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并调节市场经济活动,老挝政府于2024319日通过法令对国内矿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上调。从原先的7%提升至10%,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矿业企业的销售成本和盈利能力。

3. 矿产资源费

老挝政府通过征收矿产资源费来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根据老挝政府2023928日发布的第002号关于自然资源费率的法令,矿产资源费依据开采或销售的矿产或矿产品价值进行差异化征收。不同矿产适用不同的费率,例如,煤炭的矿产资源费率为6%,有色金属为9%,稀有金属为10%

4. 出口税

针对矿产品的出口环节,老挝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出口税率政策。根据2023828日发布的第001号关于货物清单和出口税率的法令,贵金属、锰、铜、镍、铝、铅、锌、锡、铬、钨矿、钼的出口税率为7%,铁、铀、钍、钛、铌矿、钽、钒、锆及其他矿产的出口税率为10%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与政府谈判矿业开发协议的过程中,有机会争取税收减免优惠。这些优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阶段性减免,以及矿产资源费和出口税的特别安排。投资者应充分利用谈判机会,结合自身项目特点和需求,积极争取有利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务成本并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八、中国企业投资老挝矿业的主要风险提示及建议

(一)政策变动风险

随着老挝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政策的调整,特别是推动矿产资源国内加工的政策导向,矿业公司可能面临出口限制、税收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项目收益和投资回报。

面对这一形势,投资者一方面需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各项矿业政策调整,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另一方面,投资者应将防范政策变动风险的条款纳入与政府签订的矿业开发协议中,并尽可能争取政府提供的稳定政策保障承诺,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政策变动所造成的投资损失。

(二)资本筹集风险

投资老挝矿业时,投资者将面临高额的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0%,且需在获得投资许可证后的近两年内全部完成缴纳。这一规定加大了投资者的财务压力,若企业资金安排不当或融资渠道受限,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甚至面临法律处罚。

为应对老挝矿业投资的高资本要求,投资者应制定详尽的财务规划,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计划及融资策略,确保在投资周期内能够稳定、足额地筹集到所需资金。同时,积极寻求多元化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以分散资金风险,降低对单一资金来源的依赖,保障项目平稳运行。

(三)政府持股风险

老挝政府有权在矿业项目中持股高达25%,其是否参股的决定将在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的120日内作出。政府如选择参股,将委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可能对矿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权益。

面对老挝政府持股的风险,拟通过股权收购进入矿业领域的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详细了解项目阶段及政府持股情况及未来可能变化等。同时,在政府持股的情况下,应与政府保持良好沟通,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争取在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中设置合理的制衡机制,以保障投资者的话语权和利益。

(四)矿业用地风险

老挝的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均由国家进行集中管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分属于不同权利人的情况,这可能导致权属冲突和纠纷。投资者在申请取得矿业权后,未必能同时获得矿业用地的使用权,增加了项目运营的不确定性。尤其在土地征用环节,若程序不透明、补偿机制不公或执行不力,极易激化与当地社区的矛盾,阻碍项目进程。

投资者应深入研究老挝土地法规,提前布局,确保矿业用地的合法使用权。在涉及居民土地征用时,建立透明公正的补偿机制,与当地社区充分协商,确保补偿合理且及时兑现,维护良好社区关系。并购矿业公司时,务必详尽核查土地权属状态,确保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一致,预防潜在法律风险,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五)环保合规风险

在投资老挝矿业之前,投资者需要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估,以了解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同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持续的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矿业项目结束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

近年来,老挝政府对于矿业项目的环保要求日益严格,一些因环保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时有发生。投资者应以此为鉴,高度重视环保合规风险,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环保合规体系,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顺利推进。

综上所述,老挝矿业投资机遇与挑战并存。投资者在享受老挝丰富矿产资源带来的潜在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面对一系列复杂的挑战,包括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资金压力、政府持股要求、土地所有权问题以及环保合规要求。面对这些挑战,投资者需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并制定出一套周密的风险管理策略,深入分析政策的发展趋势,优化财务规划,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确保项目合规运营。通过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前瞻性的规划,投资者可以在老挝的矿业市场中稳健发展,抓住机遇的同时,有效规避风险。

来源:金诚同达

作者:吴永高,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业务领域: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能源与自然资源、诉讼与仲裁;联系方式 :wuyonggao@jtn.com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延伸阅读:老挝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简析及风险提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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