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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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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麦商标注册制度概览

(一)主管机构

丹麦专利商标局(Patent- og Varemærkestyrelsen,简称DKPTO)隶属于丹麦商务部(Erhvervsministeriet)。作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DKPTO负责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注册与公开等工作。

网站:http://www.dkpto.org

(二)申请主体

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在丹麦申请注册商标。

二、丹麦商标申请注册流程

(一)申请

丹麦是欧盟成员国,也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在丹麦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包括以下三种:1、单一国家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DKPTO申请丹麦商标;2、欧盟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欧盟商标;3、马德里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丹麦或者欧盟的方式申请商标。

(二)形式审查

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后,DKPTO首先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需要提交注册申请信息、申请人主体身份信息、申请商标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清单、商标图样。如果商标申请不满足形式要求,官方将下发更正通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申请。

(三)实质审查

对于满足形式审查的申请,DKPTO将会对该件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存在绝对驳回理由。若申请商标存在绝对理由或者在商品或服务清单中具有不予注册的情况,DKPTO将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驳回复审。

常见的绝对驳回理由如下:

1、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2、完全由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种类、质量、数量、目的、价值、地理来源、表示商品生产时间或者表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组成的标志;

3、仅以商品本身的形状、使用价值、使用目的而产生的形状或特征为标志;

4、违反法律、公共政策或公认道德原则的标志;

5、具有欺骗性的标志;

6、包括徽章、徽标和徽章的标志,除经主管当局同意授权以外;

7、根据欧盟或丹麦作为缔约国的法律或国际协定规定不得注册的标志;

8、包含与葡萄酒有关的传统表达方式名称的标志;

9、仅表示动植物品种、名称的标志;

10、商标申请具有恶意。

(四)在先权利检索

如果申请商标通过实质审查,DKPTO会针对申请商标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在先权利检索并编制一份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将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参考检索报告的内容决定是否撤回或部分撤回申请。

(五)公告

如果在先权利检索规定的时间到期,并且DKPTO并未发现存在绝对驳回理由或最终决定驳回部分商品或服务,DKPTO将会将该份申请予以公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告期两个月内提出异议,提交异议申请需说明理由并缴纳费用。

(六)注册

如果商标申请符合官方要求,且无人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者被提起异议但最终完全或部分克服异议,则DKPTO将注册并公布该商标。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三、续展

丹麦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

来源:元达律讯

作者:

  • 程玲,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系方式:+86 21 6105 0922、lycheng@yuandawinston.cn
  • 杨梦倩,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86 21 6105 0521、noyang@yuandawinst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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