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海、王琳:津巴布韦矿业投资指南(中)
发布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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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制度及矿权

(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津巴布韦的土地所有权主要分为三类:

国有土地(State Land)、私人土地(Private Land)和部落土地(Communal Land)。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不能直接持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通过租赁或特许经营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

大部分矿产资源所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外国投资者可向政府申请国有土地的矿产开发权,获得特定区域的矿权使用许可。申请过程中,投资者需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此外,必须遵循津巴布韦环保法规,确保在矿业开发过程中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2、私人土地

矿业公司可以通过租赁或购买私人土地上的矿权进行开发,但购买或租赁协议需报经政府批准,特别是涉及土地使用改变时。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租金、使用期限、土地恢复责任等条款,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

3、部落土地

部落土地由当地酋长和部落委员会管理。矿业开发需经过部落委员会的批准,且通常需要与当地社区签署社区发展协议(Community Development Agreement, CDA),确保社区利益得到保障。这种协议不仅涉及经济补偿,还可能包括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承诺,以确保矿业项目对当地社区产生积极影响。

(二)矿权与土地使用的关系

在津巴布韦,矿权的授予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矿权持有人可以在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矿产开发活动,但需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达成协议,解决土地使用和补偿问题。

1、使用协议的签订

矿权持有人在进行矿产勘探或开采前,应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期限、使用费用及环境保护责任等内容。协议中应列明任何可能的补偿条款,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的权益。

2、社区责任

如果矿区涉及部落土地,矿权持有人还需与部落委员会协商,取得社区的同意,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社区发展协议应包括对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措施,确保矿业活动不对当地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3、法律合规性

矿权持有人在开展矿业活动前,必须确保所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批准均已获得。定期进行合规审计和环境影响评估,将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企业声誉和与当地社区的关系。

二、税收优惠

(一)税种及税率

津巴布韦对矿业公司的税收政策包括以下主要税种,这些税种对投资者的财务计划和现金流管理至关重要:

1、企业所得税

标准税率:25%。

2、增值税

(1) 标准税率:15%。

(2) 矿产品出口:通常享受零税率,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和申报程序。

3、矿业特许权使用费

(1) 不同矿产的特许权使用费费率不同,具体如下:

  • 钻石 :10%;
  • 铂金 :7%;
  • 其他宝石 :10%;
  • 其他贵金属 :4%;
  • 铬以外的贱金属 :2%;
  • 铬 :5%;
  • 锂 :7%;
  • 工业金属 :2%;
  • 煤层气 :2%;
  • 煤炭 :1%;
  • 黑色花岗岩和其他已切割或未切割的石材 :2%;

(2) 特许权使用费按矿产品公允市场价值计征,其影响企业的整体利润。

4、预提税

税率通常为15%,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双重征税协定而有所不同。

中国与津巴布韦于2015年12月1日在哈拉雷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根据该协定:

(1) 股息预提税:税率设为2.5%和7.5%两档: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并直接或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的资本,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2.5%,其他情况不应超过7.5%;

(2) 利息预提税:税率一般为7.5%;

(3) 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税率一般为7.5%。

(二)税收优惠政策

1、矿业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

不具备经济特区地位的矿业公司主要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 矿业公司享有无限期结转税项亏损;

(2) 债务权益比率最高为三比一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免税;

(3) 专为勘探、采矿业务产生的所有资本支出可100%抵扣成本;

(4) 对资本货物进口增值税,给予120天的延期支付期限;

(5) 为勘探开采而进口的所有资本货物都可享受关税返还;

(6)持有特别采矿租约的公司,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另外其可申请免征服务费预提税、免征股息预提税、免征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

2、经济特区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具有经济特区地位的矿业公司主要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前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此后每年按15%的税率缴纳;

(2) 特殊初始补贴(special initial allowance):按照第一年成本的50%和后续两年成本的25%补贴,该补贴用于所得税成本扣除;

(3) 服务费预提税:对当地无法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免征该税;

(4)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免除进口货物(例如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机械)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5) 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免征;

(6) 股息预提税:免征;

(7) 雇员税:按15%的统一税率。

三、矿产品销售

根据津巴布韦现行法律规定,除非取得了矿业发展部部长的批准,对于未经加工的原矿,不得出口至津巴布韦境外。

另外,津巴布韦黄金以外的矿产必须由津巴布韦矿产销售公司(Mineral Marketing Corporation of Zimbabwe,以下简称MMCZ)垄断性销售。黄金销售根据《黄金销售法案》(Gold Trade Act)的规定进行,由津巴布韦储备银行监管。目前津巴布韦储备银行允许黄金生产商直接进行销售。

津巴布韦矿产销售公司在津巴布韦境内外销售矿产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矿人直接出售给津巴布韦矿产销售公司;或者津巴布韦矿产销售公司代表采矿人与买方谈判,进行销售。

津巴布韦矿产销售公司将对销售行为征收居间费(Commission),费率为发票价格的0.875%。

需要指出的是,自2008 年起,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将津巴布韦矿产销售公司列入制裁名单(“特别指定国民和受制人员名单”,即“SDN”)。在实践中,矿业公司目前惯常的操作方式是从津巴布韦矿产销售公司获得授权进行直接销售。该授权分为临时授权(12个月)和长期授权。

四、劳动及用工

(一)劳动法框架

津巴布韦的劳动法框架由《劳动法》(Labour Act)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构成,旨在保障员工权益并规范用工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在用工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主要规定:

1、最低工资标准

(1) 津巴布韦设有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在矿业领域,该标准相对较高。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未能遵守这一规定,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经济赔偿以及声誉损失,影响企业的长期运营。

(2) 建议企业定期评估和调整工资标准,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保障员工的生活水平。

2、劳动合同要求

(1) 所有正式雇员均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应详细列明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及劳动保护等内容。劳动合同的终止需遵循法定程序,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保密条款及竞业禁止条款等,以保护企业商业利益。

3、工作时间与休假

(1) 津巴布韦劳动法规定,公司和行业间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尽相同,最长为每周6天,45个小时。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周5天,40个小时,个别的37.5个小时。超过此时限的工作视为加班,企业需支付额外报酬。此外,企业较低级的雇员每周工作6天,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8个工作日。每周工作5天的雇员,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22个工作日。管理层或高级雇员一般每年可享受30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排班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与休息平衡。

(2) 建议企业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

4、工会与集体谈判

(1) 津巴布韦的工会组织较为活跃,矿业工人常通过工会争取更好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应与工会保持有效沟通,尊重雇员的集体谈判权利,以促进良好的劳资关系。企业应积极参与集体谈判,达成共识,以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

(2) 企业可定期组织员工沟通会议,听取员工的意见与建议,提升员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二)外籍员工聘用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求聘用外籍员工,但需遵循以下规定:

1、工作签证与许可证

(1) 外籍员工需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证,方可在津巴布韦合法工作。外商企业需为其外籍员工申请工作签证,并提供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便于申请审核。企业应确保所有外籍员工的签证和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避免因签证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

(2) 在员工入职前,企业应对外籍员工进行合规培训,确保其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外籍员工比例限制

(1) 津巴布韦政府对外籍员工的比例没有严格限制,但企业需优先聘用当地员工,只有在无法找到合适的本地员工时,方可聘用外籍员工。这一政策旨在促进本地就业,提升当地居民的职业技能。企业应建立健全招聘机制,积极培训和发展本地人才。

(2) 企业可与当地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当地居民提升其就业能力。

3、本地化政策

(1) 津巴布韦政府鼓励外商企业实施本地化政策,逐步减少外籍员工比例,提高本地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企业需制定本地化培训计划,并向劳动部门备案,以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建议企业定期评估本地化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目标的实现,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策略。

来源: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作者:

  • 郑成海,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顾问;执业领域:矿产资源开发(铜钴矿、金矿、锂矿、铁矿、铝土矿等)、可再生能源领域(风力、光伏和水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高速公路、港口);联系方式:zhengchenghai@myhrtr.com
  • 王琳,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领域:跨境融资、跨境并购、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争议解决;联系方式:wanglin@myhrtr.com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仅作为法律信息评述,不能作为对任何客户或者事件的法律意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立场。

延伸阅读:津巴布韦矿业投资指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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