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业环境友好、投资活跃、法律制度健全,相似的文化背景以及背靠东南亚庞大的供应和劳动力市场也使得其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首选目的地。但在劳动制度方面,新加坡和中国存在诸多差异,很难满足部分中国企业希望“一键挪用”原劳动制度的想法。本系列文章将对两国劳动制度进行比较解读,为出海企业的劳动用工提供一站式概览。本系列文章的过往篇目请参阅:中国和新加坡劳动制度简明对比。
一、灵活工作安排
2024年4月,新加坡发布《三方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简称“TG-FWAR”),该指导原则已经于2024年12月正式生效。有关灵活工作安排的详细解读,可以参阅汉坤此前的文章新加坡近期出台多项有关劳动保障及社会福利新政策。
简单而言,该指导原则允许已经通过试用期的雇员向雇主申请灵活工作安排,雇主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回应是否批准该灵活工作安排申请。需要明确的是,雇主并没有被强制要求批准雇员所提出的灵活工作安排,但应当认真考虑,并在拒绝该等安排的情况下提供书面的原因。
二、试用期与雇佣期限
新加坡没有法定试用期,实践中通常为3-6个月[1]。无论是否约定了试用期,法定的雇佣福利(如年假、病假等)均在工作满3个月后开始生效[2],但是,劳动合同可能特别约定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与正式雇员有所不同。
中国劳动法则对试用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针对签订3个月以上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规定了1-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上限。雇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新加坡和中国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不同规定,也反映出两国劳动实践中对雇佣期限的不同态度。在新加坡,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较为简便[4],通常签署的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避免雇主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设定过长的试用期,法律规定工作满3个月以后,雇佣福利生效;而在中国,由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流程较为严格,各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仍然较为常见,因此中国劳动法针对不同雇佣期限的劳动合同设置了递进式的试用期上限。
三、假期和休假政策
我们对中国和新加坡的假期规定及休假政策进行了整理和总结,如下表所示。
四、工作时间与加班
新加坡并不规定雇员必须普遍获得加班工资,新加坡《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上限及加班工资的规定仅对第四章的特定雇员(月基本工资低于4,500新币的体力工作者或者月基本工资低于2,600新币的雇员)进行保护。这些雇员的工时上限为每周44小时,并且可以申请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当于计薪周期最后一天的14天内予以发放。[1]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employee-probation-singapore/ (Accessed 14 April 2025).
[2] MOM, https://www.mom.gov.sg/faq/sick-leave/probation-shouldnt-affect-your-sick-leave-entitlement (Accessed 14 April 202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4] 请见本系列《中国和新加坡劳动制度简明对比(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5] MOM, https://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leave (Accessed 14 April 2025).
[6] 下文列出的内容仅为法定要求。因中国各省份法定要求存在差异,此处仅列举全国法定要求,各省份可能在全国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更高标准的休假待遇。企业也可以在法定要求之上,额外提供休假福利。
[7]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2条。
[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
[9] 指领养不满12个月的新加坡籍(或将成为新加坡籍)儿童的母亲可以享受的假期,所有假期必须在被领养儿童一周岁以前休完。
[1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1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12] 自2025年4月1日起,法定陪产假修改为4周。
[1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
[14]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15] 见下文“工作时间与加班”部分对此类雇员的解释。
[16] MOM, https://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leave/annual-leave/special-situations (Accessed 14 April 2025).
[1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
[18] MOM, https://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termination-of-employment/termination-with-notice (Accessed 14 April 2025).
[19]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
[2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
[21] MOM, https://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hours-of-work-overtime-and-rest-days (Accessed 14 April 2025).
[22] 下文列出的内容为针对标准工时制岗位雇员工作时长和加班工资的法定要求。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岗位雇员,雇主可以在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原标题:汉坤 • 观点 | 中国和新加坡劳动制度简明对比(二))
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作者:
- 于岚,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领域:兼并和收购、境外投资、家事法、信托与财富规划、合规与调查、劳动人事;电话:+65 9839 8208,邮箱:lan.yu@hankunlaw.com
- 裴修,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领域合规与调查、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电话:+86 10 8516 4230,邮箱:xiu.pei@hankunlaw.com
- 张宇运,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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