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几内亚共和国(下称“几内亚”)是西非重要的矿产资源国,拥有丰富的铝土矿、铁矿、金矿等资源,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者进入其矿业领域开展勘查与开发活动。为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几内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矿业法律制度体系。近年来,几内亚在矿业领域的监管日趋严格,本地化要求不断强化,投资环境呈现出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特征。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几内亚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积极预防矿业投资法律风险,我们梳理了该国外商投资和矿业开发监管的法律政策,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五、关于矿产品的销售和出口监管政策
《矿业法典》赋予矿业权人对其依法开采和加工的矿产品享有销售与出口权,但要求相关活动须事先向地矿部长申报;同时,法律设定国家优先购买权和价格审批机制,保障国家利益,防止资源低价流失。
1. 国家优先购买权
国家或其授权机构可按其在矿业企业中持股比例,购买相应比例的矿产品产量,条件是其出价高于当期FOB市场价。该权利需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或在企业拟签署长销协议时提出。国家的购买条件不得劣于其他买方,亦不得影响企业现有销售合同的履行。若国家将所购矿产品转售给第三方,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如企业与关联方交易或在非竞争性市场中销售矿产品,且国家基于可靠数据确认企业连续三个月或以上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出售产品,国家可按FOB价格的105%针对不超过总产量50%的矿产品行使优先购买权。
2. 长销协议定价审批机制
若企业拟与买方签署固定价格的长期预售协议,应将定价条款提交地矿部长和财政部长审批。政府应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回复视为默示批准。一旦获批,国家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行使矿产品的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矿业开发的土地、社区和环保制度
(一)土地制度
几内亚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矿业权相分离的制度。矿业权人依法使用土地时,须尊重既有土地权属关系,履行相应补偿义务,并遵守禁采区等公共利益相关的限制规定。
1. 土地使用与补偿
凡矿业活动涉及地表作业或对地表产生影响的,矿业权人必须事先取得土地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同意。若矿业活动占用了他人合法使用的土地,矿业权人应向土地的合法占用人支付合理补偿,以弥补其使用权受限所造成的损失。
为保障矿业项目实施,国家应协助矿业权人取得必要的土地使用权。如无法获得土地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同意,国家可在土地使用权人事先获得适当补偿后,要求其不得妨碍矿业作业的开展。当公共利益需要时,矿业权人可申请对用于矿业作业和开发所必需设施的不动产和土地实施征收。
2. 保护区与禁采区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在下列区域范围内(地表及其周边100米内)从事矿产或采石的勘查或开采活动:
- 设有围墙或类似设施的私人财产;
- 村落、住宅群、水井、宗教建筑、墓地以及被视为具有神圣性质的场所;
- 各类交通通道、水管及其他公共设施;
- 沿海地区。
此外,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在矿业权存续期间划定保护区或禁采区,限制或禁止相关矿业活动。对此,矿业权人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但若矿业权人在相关区域被划定为保护区或禁采区前已依法建立的工程或设施被迫拆除或废弃的,可依法获得与实际投入相当的赔偿。
(二)社区和环保制度
几内亚要求矿业活动在推动资源开发的同时,切实履行对环境保护和社区利益的法律义务。矿业权人必须评估和减缓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发展和环境修复。
1. 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估
矿业项目根据开发阶段需提交不同的环境文件:在勘查阶段,最迟应在许可证授予6个月内提交环境影响说明;在开采阶段,必须提交完整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并制定环境与社会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包括:危险预防计划、风险管理计划、卫生健康与安全计划、生态恢复计划、项目影响人口的搬迁安置计划,以及减缓负面影响和增强正面影响的措施等。
2. 社区发展协议和社区发展计划
采矿权人须在获得采矿权时,与项目所在地或毗邻的社区签署《社区发展协议》(Convention de Développement Local)。协议内容需涵盖对社区及几内亚公民的培训安排、环境和健康保护措施,以及社区项目的实施机制,所有程序应遵循透明和协商原则,并向公众公开。
在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主体还应提交一份社区发展计划,作为《社区发展协议》的附件,内容涵盖培训、医疗、社会、教育、道路、水电供应等具体安排。
3. 社区发展基金
采矿企业须按其在矿权范围内的营业额缴纳社区发展贡献费,铝土矿和铁矿按0.5%、其他矿产按1%的比例计缴。自商业生产启动之日起,该笔款项将注入“社区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矿区周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4. 环境修复信托账户
矿业权人需设立环境修复信托账户,并依据其环境与社会管理计划持续注资,确保项目关闭阶段的场地修复义务得以履行。采矿结束后,矿业权人须拆除所有设施,并尽可能将场地恢复至安全、可持续、接近原始状态的农业、林业与景观条件。经矿业与环境主管机关验收并出具结清证明后,方可解除相关义务。若未履行修复责任,政府可依法代为实施,费用由矿业权人承担。
七、关于矿业开发的税费制度
几内亚的矿业税制由《矿业法典》专门规定,整体税种多样,制度较为复杂。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通用税种外,矿业项目还须承担多项行业特有的税费,包括面积税、矿产资源税和矿产品出口税等。
为鼓励矿业投资,《矿业法典》为项目不同阶段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勘查与建设阶段可免缴设备进口增值税、最低包干税、营业税、职业培训税、单一土地税与学徒税;开采阶段自首次商业生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最低包干税和单一土地税。
以下为适用于矿业项目的三类主要专属税种:
1. 面积税(Redevances superficiaires)
矿业权人需根据其权证覆盖的面积每年支付面积税。《矿业法典》规定的税率如下,可通过财政部长和地矿部长发布的联合命令进行更新:
2. 矿产资源税(Taxe minières)
该税种根据矿产类型分为两类:
贵金属(银、金、铂、钯、铑):适用生产税(Taxe sur la production),税基为几内亚中央银行称重的金属锭价格,计价时考虑金属纯度及伦敦定盘价,税率为5%;
贵金属其他之外的矿产资源:适用开采税(Taxe sur l’extraction)。于矿物离开矿区时征收,税基为提取的矿物的价值,价值取决于品位、重量和价格指数等因素。不同矿种税率不同,如铁矿每公吨3%、铝土矿每公吨0.075%。
值得注意的是,若矿业企业在几内亚未建成至少80%加工能力的相关设施,超过初始生产期(根据是否为新矿或既有矿山,期限为8至20年不等)后,其铁矿及铝土矿的适用税率将上调15%。
3. 出口税
除贵金属外,未加工或未转化为半成品的矿产品出口须缴纳出口税。税基为出口矿物价格,价格按照出口矿物的品位、重量和现行价格指数确定。不同矿种适用不同税率,如铁矿2%/公吨、铝土矿0.075%/公吨。
八、中国企业投资几内亚矿业的主要风险提示及建议
(一)政治动荡风险
几内亚政局长期不稳,历史上多次发生政变。自2021年政变以来,国家由军政府掌控,并计划于2025年9月举行宪法公投,实现向文职政府过渡。虽然当前局势总体可控,但政权更替和制度重建过程中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矿业等长期性、资本密集型投资项目构成潜在政治风险。
建议有意投资几内亚的企业在项目前期即关注政治过渡进程,动态评估其对许可、税收、外汇等政策的影响。应结合实际情况审慎选择投资时机和路径,合理安排交易架构,必要时引入政治风险保险。在合同安排中加入稳定性条款,增强对政策环境变化的应对能力。
(二)矿权撤销风险
几内亚存在较高的矿权撤销风险。2025年5月,政府一次性撤销了51份采矿许可证和129份勘查许可证,历史上也曾多次集中清理矿权。法定的政府可撤销矿业权的理由非常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按时启动、义务履行不当或违反税务要求等,赋予了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建议投资者在投前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核实矿权的合规状态,重点关注相关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撤销风险。在投后阶段,应加强对许可证履约、环保、税务等义务的持续合规管理,保持与主管部门的沟通,降低因监管审查引发的撤销风险。
(三)政府干股风险
几内亚政府在授予采矿权时,依法可无偿取得最多15%的项目公司股份,该股份不因后续增资被稀释。政府不出资但享有普通股东的表决权和分红权,这一制度将对项目投资人带来直接的利润分配压力,影响企业的资本回报周期。
投资者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股东借款等工具优化资金结构,使前期盈余主要用于资本回收和再投资。此类安排应充分考虑政府股东的合理利益预期,与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充分说明资金安排和利润分配计划,确保资金运作的透明和合规,降低潜在的监管风险。
(四)用工合规风险
几内亚法律对矿业企业本地用工比例设定了刚性要求,覆盖各阶段、各岗位层级,特别是在开采期第11年至第15年,高级管理人员中几内亚籍员工比例须达到90%。此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关键岗位也必须在商业生产启动后由具备资质的几内亚人担任。企业还须制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每年提交本地雇佣报告,对外公开接受监督。若未达规定比例,将面临罚款等行政责任。
投资者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人力资源结构,逐步推动管理岗位的本地化安排。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探索符合自身发展节奏的本地用工方案。同时,建议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向主管机关报送年度履行情况,避免因未报备被视为未履约,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五)矿石销售风险
几内亚矿业企业若拟与买方签署长期矿产品销售协议,必须将定价条款提交地矿部长和财政部长审批。这一机制虽以“防止利益输送、保障国家利益”为初衷,实质上却限制了企业在集团内部开展资源调配或税务筹划的灵活性。特别是在企业希望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将矿产品出售给关联方时,可能因无法通过政府审批而被迫调整定价,影响整体商业策略。此外,若企业未履行审批义务而低价销售,国家可主张对50%的产量按照FOB价格的105%行使优先购买权,甚至对企业施加处罚,进一步加剧合规风险。
为降低审批机制对正常销售节奏的影响,企业应在拟定销售安排时优先采用中短期协议滚动执行方式,避免形成形式上或实质上的“长销协议”,从而降低审批义务触发的概率。同时,在确需签订长销协议时,应提前介入审批流程,准备详实的定价机制说明、市场价格参考、历史交易数据及与客户协商过程记录,争取审批在合同签署前顺利完成。此外,可在合同中设置“附条件生效条款”,即以政府审批通过为合同正式生效的前提条件,以避免审批结果不确定导致违约责任。
(六)社区责任风险
几内亚法律要求采矿企业在获得采矿权时签署《社区发展协议》,提交社区发展计划,并按营业额比例缴纳社区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矿区周边的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若企业未能及时履约,易引发社区不满,导致阻工、抗议等社会冲突,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和企业声誉。
企业应将社区履约纳入项目管理重点,统筹安排资金与执行计划,并确保社区在协议制定与项目实施中的充分参与。建议通过调研、座谈了解社区需求,推动协商共识;协议签署后,设立专门团队负责推进执行,定期向社区公开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听取反馈并动态优化履约内容,降低社区关系风险。
综上所述,几内亚作为资源禀赋优越的矿业投资目的地,具备长期发展潜力。然而,其法律制度与监管实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加之政治格局复杂、政府干预能力较强,中国投资者在进入该市场前,应充分理解当地矿业法律政策与合规要求,合理规划交易结构,提前识别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建议借助具备跨境矿业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投资前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在投资全周期内加强合规管理,切实提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境外矿业投资稳健、合规、可持续地开展。
来源:通商律师事务所
作者:吴永高,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办公室;业务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商事诉讼 行政与刑事诉讼 兼并收购;邮箱:wuyonggao@tongsh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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