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的地缘政治局势下,随着美欧对中国加征更为高额的进口关税,中国企业开始通过转移产能到“一带一路”国家来抵御欧美对中国产品的围堵。但因中国产品性价比高,进口国认为中国产品构成倾销并对该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众多国家开始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来应对中国产品的进口。如何应对中国产品频繁遭受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以笔者所代理的墨西哥反倾销调查案件为蓝本,系统解析应诉策略,旨在为中国出口企业提供实务参考。
一、 倾销和补贴的核心要素
倾销是指一国的企业(包括生产商和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通常是指在其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结构成本价、或以第三国价格作为参考)的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产品的行为,从而导致进口国国内产业受损。
补贴是指一国的政府对该国企业或产业实施财政补助或其他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直接财政支付、低息贷款等,导致进口国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二、 墨西哥反倾销调查机制的独特性分析
墨西哥反倾销调查的特殊之处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包括“双认证”手续、较少适用抽样程序、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应诉主体为生产商等。这些规定要求企业提前了解并作出相应准备,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一)“双认证”手续
在立案公告和调查问卷中,调查机关明确提出,根据墨西哥《联邦行政诉讼法》第5条和《外贸法》第51条的规定,应诉者必须委托墨西哥律师,且授权委托文件要办理海牙公证、再办理领事认证,后者包括中国外交部认证中心认证和外国领事馆认证,俗称“双认证”手续。
在笔者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福建企业完成“双认证”手续以及授权文件的翻译工作一般都需要5-7个工作日左右,这使得墨西哥反倾销调查的答卷时间比较紧张。因该双认证模式,实践中存在许多企业未能按时提交问卷和材料而错失应诉资格的问题。因此若企业应当尽早寻找应诉律师,避免错过委托和答卷期限而失权。
(二)较少适用抽样程序
通常在当涉案企业数量较多或产品型号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欧美调查机关会在涉案企业中选取出口量最大的两到三家企业作为强制应诉企业。而墨西哥经济部较少适用抽样程序,一般是直接计算每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只有在涉案企业数量较多或产品型号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才会根据普遍接受的统计标准选择抽样,对抽样企业进行单独计算倾销幅度。
在抽样调查的情况下,抽样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应诉企业中非抽样企业获得抽样企业的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统一获得应诉企业中的最高税率。抽样企业在没有应诉的情况下,调查机关根据最佳可获得信息计算其倾销幅度,往往直接采用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直接获得最高税率。
墨西哥的调查实践中出现抽样调查的情况非常罕见,但并不意味着不采用抽样程序。在去年笔者代理的墨西哥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案件中,由于应诉企业非常多,有四十余家,墨西哥经济部采取了抽样程序。笔者所代理的多家福建地区鞋类产品生产商及出口商未被抽中为强制应诉企业,但因积极主动应诉,最终获得了平均税率,为不高于3美元/双,远远低于未应诉企业的22.5美元/双。终裁公告后,有的未应诉企业再找到律师要求应诉但裁决已生效,高额税率下未应诉企业的国外客户直接取消了其订单。这意味着在反倾销调查中,涉案企业一定要积极参与应诉,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答卷,以保留在国外的市场份额;若未应诉,等同于宣告放弃该国的市场。
(三)实地核查往往采用书面形式
和欧美等其他国家的调查机关一样,墨西哥调查机关也有权对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以确保材料和证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其会计记录的一致性。但是截至目前,墨西哥调查机关尚未对中国应诉企业进行过实地核查,通常只对企业提交的答卷进行书面审查。正如笔者今年所代理的某企业应对墨西哥对华进口的硫酸铵产品反倾销案件中,中国只有笔者所代理的这一家企业应诉,因此墨西哥经济部对这家企业另外发放了补充问卷要求进行答复,主要内容就是涉及该公司在填写出口商问卷时的答复内容进行核查,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份补充问卷的内容十分庞大,甚至不亚于出口商问卷的内容,虽然不属于实地核查,但是事实上来说就是对我们提交的出口商问卷内容进行的核查。
并且考虑到墨西哥调查机关有可能会将应诉企业的出口数据与墨西哥海关数据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如进口商)的数据进行交叉核对,企业在填报问卷时一定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应诉主体为生产商
相较于美国,在墨西哥反倾销调查中,生产企业为应诉主体,调查机关的税率最终仅给予生产商,不给予纯贸易商。在笔者代理墨西哥反倾销调查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应诉成本较高以及生产商往往都是较小的生产厂家,往往出口贸易商有应诉意愿,而生产商意愿不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笔者通常建议出口贸易商与生产商分摊应诉成本。并且由于在答卷中有涉及出口贸易商应当填写的内容,二者需要相互配合,积极协调,共同合作,才能确保完整、有效地填答调查问卷,并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只有这样,生产商才有可能获得单独税率,最终出口贸易商也将获益。
(五)应诉者全面答卷原则
在墨西哥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参加应诉的企业需要填写所有的反倾销调查问卷,包括出口产品的国内售价表、出口产品的墨西哥售价表、出口产品的第三国售价表、生产涉案产品的成本要素表,并提交股权结构、关联公司、工艺流程图等以及计算在适用国内售价、第三国价格及结构成本价情况下的三种倾销幅度。所以墨西哥反倾销调查应诉相对于欧美等国家反倾销的应诉,对于每个应诉者的答卷提交的难度和信息量更大,作为一般应诉者的应诉成本也更高。
三、 中国企业的“双反”应诉指南与风控建议
(一)积极参加应诉
如果不应诉,涉案企业将会获得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或其任意采用的信息所裁定的最高税率。
如果应诉,可以获得单独税率,单独税率取决于自身的成本和价格而计算出的倾销幅度或者获得根据抽样企业的倾销幅度计算出的加权平均税率。还有可能全国只有一家或两家企业应诉成功的情况下,比如墨西哥对华进口的硫酸铵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只有一家企业应诉成功,另一家企业交卷逾期,则只有应诉成功的这家企业,获得根据其成本和价格计算出的最低税率,而其他企业只能获得由调查机关给予的最高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这家应诉成功的企业可以保留在墨西哥的硫酸铵市场份额。
(二)及时反应与决策
企业在收到专业律师转发的申请人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立案申请书后,应迅速作出决策,判断所出口的产品是否涉诉以及是否需要参与应诉,评估案件潜在的影响。此时,与专业律师的及时沟通至关重要。建议企业立即联系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协助评估案件的潜在影响和应诉的必要性,以确保能够做出及时且合理的选择,避免委托手续经过双认证后不能按时提交给调查机关而失去应诉者的资格。
(三)中墨律师协作应诉
鉴于应诉材料必须全部以西班牙语提交,且答卷内容复杂庞大、取证和翻译任务重,建议企业采取中墨律师协作的模式确保前期准备工作、中期答卷工作、后期翻译工作等应诉流程的及时准确。考虑到应诉时间紧迫,前期的准备工作需高效快速,以确保材料准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应诉成功的概率。
(四)协调财务、办公室、生产等部门通力配合
应诉过程中,企业需要整理、分析并提交大量财务数据、公司股权架构等信息以及生产部门的数据,这对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应积极调动财务等部门,协调办公室、生产等部门通力合作,与律师团队紧密配合,迅速收集所需材料。确保所有财务信息、公司信息及生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将在应诉中起到关键作用,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挑战。
综上,在企业出海过程中,由于我国的产品价格偏低,必定会碰到各进口国运用“两反”程序对中国产品加征反倾销、反补贴税以达到保护其本国产业的目的。中国企业涉案后要积极应对,确保本企业在国外市场的份额不丢失。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往往并不限于一个国家,而是随着其产品向多个国家出口,必定会遭遇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应对“两反”案件是其出海过程中必修的一门法律课程。
来源:厦门律协
作者:
- 刘红,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专长:反倾销、反补贴及反规避调查、政府法律顾问等行政法相关领域
- 卢敏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长:反倾销、反补贴、政府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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