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注册一家阿曼公司”开始,但不要止步于一张CR。对于第一次进入阿曼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最理想的路径通常不是:先注册 → 再发现问题 → 再修改。而应该是:业务规划 → 投资架构 → 公司类型 → 股权安排 → 营业活动 → 监管核查 → 公司注册 → 银行/签证/许可 → 正式运营。也就是说:先想清楚“我要在阿曼做什么”,再决定“我要注册什么公司”。这也是本文希望解决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从中国投资者最关心的角度出发,带你一步一步了解:在阿曼设立一家真正可以运营的公司,到底需要做哪些准备?把“想来阿曼做生意”,一步一步变成“公司真正跑起来”。
公司设立,从来不是终点,而是你在阿曼商业旅程的第一站。当投资方决定要在阿曼设立公司主体开展业务活动,文森律所提示相关实务操作,可以按照如下几个环节逐步推进:
一、设立主体前的热身
在咨询有关机构前,建议投资人需要思考回答几个方向的核心信息:投资金额、业务开展地点及交易对象、公司类型、股东该情况、营业活动种类、股东与经理人等。
注册主体回答几个核心问题:

以上核心问题回答如下:
(一)公司投资额与公司等级
阿曼公司的等级(Grade)与项目投资总金额挂钩。

优秀等级(Excellent Grade)的企业通常会被纳入政府部门或招标委员会(Tender Board)项目的优选供应商名单(Preferred List),并有资格参与更大规模或具有专属性的招标项目,而这些项目通常不对较低等级的企业开放。
较高等级的企业(例如 Excellent Grade 和 First Grade)通常会被银行、大型客户及供应商视为经营更加稳健、财务状况更加可靠,因此在融资、商业合作及供应链管理方面具有更高的市场信誉和竞争优势。
投资额超过100万里拉尔(OMR 1 million)的情况,建议相关投资人可以先填写如下表格,律所将提供VIP注册服务环节,并协助争取相关优惠政策,沟通以下相关的政府机关:MoCIIP(商业与工业投资促进部) 和Invest Oman 、OPAZ(经济特区及自由区管理局)、Ithraa(出口与投资促进)等,进行资源对接和许可申请。

图片来源:Invest Oman官方机构
如上金额为项目投资总额,实践中等同于注册资本金,虽然现阶段并不要求实缴注册资本金,但是不排除在投标项目阶段以及申请政府特殊审批的过程中,会需要资本金实缴证明。
(二) 大陆区VS自贸区
如果需要投标阿曼当地政府或国央企的招标项目,并且与大陆区公司开展贸易的公司,应该在阿曼大陆区设立。
若计划在自由区设立公司,目前主要有:
1. 三个自由区(Free Zones)
- Salalah Free Zone
- Sohar Free Zone
- Al Mazunah Free Zone
2. 两个特别经济区(SEZ)
- Special Economic Zone at Duqm
- Knowledge Oasis Muscat
可以直接设立自贸区公司,但因为部分客户有在大陆区有业务活动,可以选择先设立大陆区公司后,再设立大陆区控股的自贸区子公司。
(三)公司类型选择
依据阿曼《商业公司法》和《外国资本投资法》及实践,阿曼的商业公司主体有不同分类,在此我们分析不同公司类型的适用情况,并详解外商独资和合资公司设立的不同路径。

第一类:商业公司主体(Commercial Company Forms)
根据《阿曼商业公司法》(Royal Decree No. 18/2019)第4条(Article 4),阿曼商业公司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否则依法属于无效公司。
A. 普通合伙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
-
- 由两名或以上自然人设立;
- 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适用于规模较小、合伙人之间信任程度较高的经营活动。
B. 有限合伙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
由两类合伙人组成:
-
-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承担无限责任;
-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
- 由两方或以上共同设立;
-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无需办理公司注册(税务等特定事项除外);
- 常用于EPC工程、油气、基础设施等项目合作。
D. 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分为两种:
-
- SAOG(Public Joint Stock Company):上市股份公司;
- SAOC(Closed Joint Stock Company):非上市(封闭式)股份公司。
适用于大型企业、融资项目和上市公司。
E.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
《商业公司法》规定,控股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股权实现控制和投资管理。它不是一种完全独立的新法律形态,而是股份公司的特殊类型。
F. 有限责任公司(LLC)
-
- 阿曼最常见的公司形式;
- 股东人数一般为2至50人;
-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根据《外国资本投资法》,除负面清单行业外,可由外国投资者100%持股。
G.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One-Person Company,SPC)
-
- 全部股权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
- 本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 公司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
综上,阿曼七种商业公司主体形式和比较如下表格:
第二类:外国投资者进入阿曼的其他法律载体
外资投资方进入阿曼,独资设立法律主体情况,还包括如下两种类型:
H. 外资分公司(Foreign Branch)
在阿曼,如果投资方不与当地公司合资,而是选择由外资母公司独资设立阿曼分公司的情形,直接由母公司承担合同义务(特别适用于需要母公司业绩历史的情况),集中于油气、能源、工程咨询、EPC总承包等行业。
由于阿曼法律要求,分支机构原则上只能为履行政府或半政府合同(或经内阁特别批准的国家经济重要项目)而设立,实际操作上也有先设立分支机构再承接项目的情况,项目结束后可根据后续项目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分支机构。
案例:Worley Oman Branch澳大利亚工程咨询集团 Worley 在阿曼运营超过30年,在马斯喀特设有办公室,员工超过千人,长期为BP Oman等客户提供工程、采购、项目管理及能源转型服务。
I. 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外资代表办公室是外国企业进入阿曼市场的一种非经营性存在形式(non-commercial presence)。它不是《阿曼商业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也不是独立法人,而是外国公司设立的联络机构。
这一类型主体定位为外国投资者进入阿曼市场的前期市场进入工具(Market Entry Vehicle),而不是主要的投资主体。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不能取得经营收入,不能签订经营合同(原则上),不能开具商业发票,不能开展贸易或提供收费服务。
第三类:合作项目模式
基于项目,外资投资方与阿曼本地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主要法律主体包括如下两种类型:
J. 合同性合资/联合体(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 Consortium)
这种类型本质上属于阿曼商业公司法规定的第三类C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类型。合资双方先签署合资协议(Joint Venture Agreement),共同推进可研、审批、融资等前期工作,还不设立新实体。典型案例:中国化工公司与阿曼国有企业共同开发矿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50:50分享利润。但没有成立新公司,所以属于Contractual JV。
EPC工程项目中,由多家承包商组成工程实施联合体(Consortium)由联合体投标和施工,项目结束后联合体关系终止。一个典型案例: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阿曼本地企业三家联合投标输电项目。其中,中国电建负责设计;中国能建负责采购;阿曼企业负责土建。
在阿曼投资实务中,法律设定设定中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往往是股权合资(LLC/SAOC)设立之前的过渡合作模式,而不是最终的长期运营主体。这也是国际能源、矿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最常见的合作路径。
K. 实体性的合资公司(Equity Joint Venture)
合资主体在投资决策完成后,也可能直接按照股份比例设定,设立一家 LLC 或 SAOC 作为项目公司(SPV),持有土地、资产并负责运营。这种类型主体,可能属于阿曼商业公司法规定的D有限责任公司(LLC),也可能属于F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典型案例:阿曼达利石油有限公司是由中石油与阿曼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股权合资企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其法律组织形式为阿曼有限责任公司(LLC),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而非《阿曼商业公司法》规定的非法人合同型合资(Joint Venture)。

(四)营业活动选择
营业活动选择是阿曼公司设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前置环节之一。投资人在确定营业活动时,不建议仅根据中文或英文业务名称进行选择,而应当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模式、收入来源、服务内容及客户类型,对具体营业活动代码进行核查。
阿曼目前对部分营业活动实行外资准入限制。根据阿曼商务、工业及投资促进部(MOCIIP)第209/2020号部长决定,并经第364/2023号及第435/2024号部长决定修订,目前外资禁止从事的营业活动共计123项。这些活动原则上保留给阿曼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不得直接通过外资企业从事相关活动。123项活动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小型商业活动”,包括制造业、零售、运输、汽车服务、房地产中介、部分劳务及服务业等。

除完全禁止外资进入的活动外,阿曼还有部分营业活动虽然原则上可以接受外商投资,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属性或行业监管属性,可能存在阿曼籍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和阿曼籍专业人士或法定负责人要求,专业服务行业,例如人力资源/招聘类业务、会计、审计及专业财务服务、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其他专业咨询服务,需要在公司法层面的外资准入规则之外,进一步考虑该行业自身的专业监管制度。
(五) 经理人选定和签证
阿曼有限责任公司(LLC)通常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安排指定经理人(Authorized Managers and Signatories),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也是最常见的法定代表人,该经理人通常也是办理工签、银行开户、政府审批的重要负责人,必须通过体检后,获得当地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及Resident Card。
具体签证类别、职位、配额、医疗检查、劳动许可及其他要求,应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及公司实际情况,以相关主管部门当时的要求为准。
二、注册流程
如果你已经完成,完成如上第一个环节的热身活动,作为投资人基本已经清楚自己的注册地点、投资额、公司类型、股东架构、营业活动类型、总经理人选等信息。在注册环节个人股东和公司股东所需准备的文件与信息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可以与文森律所阿曼办公室联络。
如下是自然人股东情况的流程:

文森提示:
1. 公司名称需要符合阿曼相关法律及主管部门的命名要求,并经过系统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审核。实际操作中,建议投资人至少准备2—3个备选名称,以避免首选名称因以下原因无法使用。也可以通过律所协助,提供特定佐证文件,优先选定需要的公司名称。
2. 公司名称核名属于公司注册的前置环节之一。名称通过并不意味着公司已经完成注册,投资人仍需继续完成公司设立、文件签署、政府审批及商业登记等后续程序。
3. 虽然阿曼公司注册整体流程已经较为数字化,但实际办理过程中,不同股东背景、营业活动、投资行业及注册地点可能导致具体文件要求及审批流程存在差异。因此,建议投资人在正式提交申请前,提前准备股东及管理人员的身份、公司主体及授权文件,并同步进行公司名称及营业活动的初步确认,以避免因材料补充或名称、活动调整而延长注册时间。
4. 外国公司文件通常还需要根据文件来源国及阿曼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公证、认证、领事认证或其他形式的合法化处理,并可能需要提供阿拉伯语翻译件。
三、政府和第三方收费预估
(一)政府官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名称相关费用;
- 商业登记(CR)相关费用;
- 公司注册及许可费用;
- 商会或其他政府登记费用;
- 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费用;
- 签证、劳动及居留相关政府费用。
具体金额取决于公司类型、营业活动、注册地点、股东及管理人员情况等,并可能根据政府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第三方及专业服务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包括:
- 文件公证及认证费用;
- 文件翻译费用;
- 办公地址/注册地址相关费用;
- 行业专项许可或专业顾问费用。
在阿曼设立一家公司,看似只是完成一个CR、开一个银行账户,但真正决定项目能否顺利落地的,往往是注册之前那些看不见的选择:选对注册地点、选对公司类型、选对营业活动、搭好股权架构、找对管理人员,也走对后续许可和合规路径。一家公司可以很快注册下来,但一家真正能够合法、稳定、长期运营的阿曼公司,需要从一开始就把商业目标与法律结构放在一起考虑。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来到阿曼不仅仅是“注册一家当地公司”,更是把中国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真正放进阿曼的法律和商业环境中。
公司设立是第一步,合规运营才是长跑。从一个名字,到一张CR;从一个股东架构,到真正开始雇人、开户、签约、经营;从“公司成立了”,到“公司真正跑起来”——每一步,都值得提前规划。
来源:文森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蕾蕾(Mandy),文森律师事务所阿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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