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商标合规指引_贸法通

跨境电商企业商标合规指引

发布日期: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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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跨境经营各环节的商标侵权与被侵权风险,提升企业海外商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保障企业品牌资产安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GB/T 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 39550-2020)、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国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官方指引文件,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等相关国际公约,参考国内外跨境电商商标保护实践与行业惯例,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中国企业及其海内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机构,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站企业、跨境物流服务商、海外仓运营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模式(B2B、B2C、D2C、直播电商等)、业务规模、目标市场及产品品类,参考本指引制定个性化的商标合规管理方案。

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称跨境电商商标合规,指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中,围绕商品研发、上架、物流、销售、售后等环节开展的商标权属确认、风险评估、权利布局、争议处置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本指引所称商标国际注册,指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单一国家注册、地区组织注册等方式,在目标国家或地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指跨境电商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针对商标侵权投诉采取的通知、下架、删除等处理机制,是跨境电商领域最常见的商标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本指引所称平行进口,指未经相关商标权利人授权,进口并销售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合法投放市场的带有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各国法律对平行进口的合法性认定存在差异。

第四条【基本原则】

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商标合规管理工作,应以尊重知识产权、践行合规经营为核心,遵循依法有序、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合规管理需与企业业务发展适配,平衡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与避免过度负担,兼顾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遵守国内法规及目标市场法律与行业惯例。

第五条【合规价值导向】

商标是跨境电商企业最重要的品牌资产之一。从近年行业实践来看,建立完善商标合规体系的企业,商标纠纷发生率与纠纷处置成本通常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数据来源待核实)。通过合规管理,企业可有效降低侵权纠纷导致的商品下架、账户冻结、罚款、诉讼等风险,保护自身品牌与市场份额,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商标注册与全球布局

第六条【国内商标注册基础】

企业可优先在国内完成核心类别的商标注册,为后续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奠定基础:

(一)国内商标注册时,可结合海外市场需求,同步考虑英文、拼音、图形等多元素商标的注册,为后续海外布局预留空间;

(二)国内商标核准注册后,可向中国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借助海关执法力量保护自身商标权。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备案有效期为10年,备案后海关可在进出口环节主动查扣涉嫌侵权货物。

第七条【海外商标布局策略】

企业可根据业务拓展计划,制定差异化的海外商标布局策略:

(一)对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主要出口市场,建议提前6-12个月启动商标注册,避免被抢注;

(二)企业可根据目标市场数量,选择合适的注册路径。目标国家较多时,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注册,降低注册成本与管理复杂度;仅针对少数重点市场时,可选择单一国家注册,程序更灵活;

(三)除核心产品类别外,建议同时注册关联类别,防止他人在相关品类抢注;

(四)海外市场可考虑注册英文商标、当地语言商标、图形商标等多种形式,全面覆盖品牌标识。依据欧盟《商标条例》(Regulation (EU) 2017/1001),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均可作为商标注册,企业可根据品牌特点选择合适的保护形式。

第八条【商标注册前检索】

商标注册前进行全面检索,可有效降低驳回与侵权风险:

(一)对拟注册的商标进行相同、近似检索,排查目标市场是否存在在先注册商标。检索渠道包括目标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数据库、专业商标检索平台等;

(二)排查拟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目标市场的禁用条款;

(三)评估商标的固有显著性,避免使用描述性、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描述性商标不仅注册难度大,即使注册成功,保护范围也相对有限;

(四)除目标类别外,建议对关联类别进行检索,全面评估风险。

第九条【主要市场商标注册要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制度存在差异,企业可针对性了解注册要点:

(一)美国采用使用在先权利取得规则,法律依据为《兰哈姆法》(15 U.S.C. §1051)。商标权利依托真实商业使用产生,申请人提交注册时可选择 “实际使用” 或 “意图使用” 两类基础;意图使用申请通过初审后,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期限提交真实使用证据方可完成注册。美国商标局实质审查标准严格,海外企业建议委托本地持牌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依据《欧盟商标条例》(Regulation (EU) 2017/1001)第1条单一性原则,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一份申请即可覆盖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欧盟商标实行全域统一保护,但只要任一成员国存在合法在先商标权利,该欧盟商标申请将整体全部驳回,无法分国家保留保护范围;

(三)英国脱欧后不再自动纳入欧盟商标保护地域,需单独向UKIPO提交英国商标注册。自2026年4月起UK全品类知识产权官费平均上调25%;依据英国脱欧过渡安排,欧盟境内的商标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被认定为英国商标的有效使用,权利人必须留存英国本土真实商业使用证据;连续5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可被他人申请撤销,脱欧转换而来的英国可比商标自2026年1月1日起(转换满五年不使用撤销期限届满后)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四)日本商标采用注册在先取得规则,依据《日本商标法》第19条,商标注册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可多次办理续展。日本特许厅对尼斯分类商品项目细化审查标准,申请时需规范填写标准商品名称,不宜使用宽泛笼统的品类描述。

第十条【商标抢注风险防范】

海外商标抢注是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常见风险,企业可从以下方面防范:

(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进入目标市场前完成商标注册,从源头上避免抢注;

(二)定期监测目标市场的商标申请公告,发现抢注及时提出异议;

(三)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可主张驰名商标保护,跨类别制止抢注;

(四)若商标已被抢注,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通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等程序维护权益,也可协商转让或购买,但需评估成本与收益。

第三章 商标使用合规管理

第十一条【商标规范使用】

企业应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维持商标权利稳定有效:

(一)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标识、商品/服务类别和范围使用商标,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不得跨类别使用;

(二)注册商标可标注®或"注册商标"字样,未注册商标可标注TM。标注位置通常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需注意,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注册标记,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持续、规范地使用商标,避免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

(四)妥善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商品包装、宣传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等,以备应对撤三申请、侵权诉讼等需要。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证据管理】

商标使用证据是维持权利、应对纠纷的重要材料,企业可建立系统化的证据管理机制:

(一)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标签、说明书;带有商标的销售合同、发票、收据、进出口单据;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网站截图、社交媒体内容;带有商标的展会照片、参展证明等;

(二)使用证据应能体现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服务、使用时间、使用主体等要素。证据应真实、合法、有效,避免伪造或篡改;

(三)海外商标均需长期留存商标使用证据以维持权利。例如美国联邦商标注册后,必须在第5至6年、第9至10年主动向USPTO提交使用宣誓及对应使用证据,逾期商标将被注销;针对脱欧转换而来的英国可比商标,欧盟境内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具备维持英国商标的效力,仅英国境内真实使用证据可用于对抗不使用撤销;自2026年1月1日起(转换满五年不使用撤销期限届满后),未在英国真实使用的可比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四)建议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按时间、类别分类归档。电子证据可采用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固定,增强证明力。

第十三条【商标许可与转让】

企业涉及商标许可、转让等权利变动时,应规范操作,防范法律风险:

(一)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许可方式(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费用、质量控制、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商标许可合同可报商标局备案。虽然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备案后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便于商标管理。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备案时,通常也要求提供许可备案证明;

(三)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四)海外商标的许可、转让,需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建议委托当地专业机构办理,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商标续展与变更】

企业应关注商标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续展、变更等手续,避免权利失效: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有效期、续展期限可能不同。例如美国商标有效期为10年,需在注册后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第9-10年办理续展;欧盟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企业应建立商标台账,提前提醒续展;

(三)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海外商标同样需要及时办理变更,避免因地址变更无法收到官方通知,导致权利丧失;

(四)建议定期监测商标的法律状态,包括有效期、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申请等,及时应对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商标撤三风险防范】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简称"撤三")是商标权丧失的常见原因,企业应重点防范:

(一)持续、真实、公开地在核定商品/服务上使用商标,避免象征性使用。使用应体现商业目的,仅在内部使用、仅注册不使用等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使用;

(二)收到撤三答辩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证据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涵盖商标标识、商品/服务、使用时间、使用主体等要素。销售证据与宣传证据相结合,证明力更强;

(三)海外商标同样面临不使用撤销风险。例如美国商标需在注册后第5-6年提交使用宣誓;欧盟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可被撤销。企业应了解目标市场的相关规定,做好使用证据留存。

第四章 跨境电商平台商标合规

第十六条【平台品牌备案】

品牌备案是跨境电商平台商标合规的基础,企业可根据平台要求完成备案:

(一)完成品牌备案后,企业可获得平台提供的品牌保护工具,如投诉侵权、赶跟卖、透明计划、品牌旗舰店等,有助于保护品牌权益,提升品牌形象。以亚马逊为例,Brand Registry品牌备案后,可使用品牌分析、品牌推广等多种工具;

(二)不同平台的备案要求有所差异。一般而言,需要提供目标市场的有效注册商标,部分平台也接受申请中的商标。商标类型通常要求为文字商标或包含文字的组合商标,纯图形商标可能无法备案;

(三)备案通常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品牌信息、产品信息、带商标的产品/包装实拍图等。若为授权品牌,还需提供品牌授权书(LOA)。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备案顺利通过。

第十七条【商品信息发布合规】

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时,应注意商标合规,避免侵权风险:

(一)商品标题、搜索关键词中使用商标应谨慎。未经授权,不得在标题、关键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尤其是知名品牌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即使是销售正品,也应注意使用方式,避免造成混淆;

(二)商品图片、详情页中使用商标应规范。自有品牌应正确标注商标,突出品牌标识;描述他人品牌时,应客观、真实,不得造成混淆或误导;

(三)不得在商品信息中虚假标注品牌、产地、资质等信息,不得冒充知名品牌产品;

(四)商品图片、视频、文案等素材应确保拥有合法权利,不得盗用他人素材。使用第三方素材时,应获得授权,避免同时侵犯著作权与商标权。

第十八条【跟卖与商标侵权】

跟卖是跨境电商平台的常见模式,但也容易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一)未经品牌方授权,跟卖他人品牌商品,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即使销售的是正品,若未经品牌方许可,也可能因破坏品牌管控体系、造成消费者混淆而被认定侵权;

(二)企业可通过品牌备案、注册商标、申请透明计划、参与品牌保护项目等方式,防止他人跟卖自有品牌。发现跟卖后,可通过平台投诉、发送律师函等方式维权;

(三)若确实需要跟卖他人品牌商品,应确保商品为正品且来源合法,获得相应的销售授权。同时,跟卖时应如实描述商品,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造成消费者混淆;

(四)收到跟卖投诉后,应及时核实情况。若确实存在侵权,应立即下架商品,与投诉方协商解决;若认为不侵权,可向平台申诉,提供商品合法来源、授权证明等证据。

第十九条【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应对】

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处理商标侵权投诉的主要方式,企业应掌握正确的应对方法:

(一)收到平台的侵权投诉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首先核实投诉方身份、主张的商标权利、侵权指控内容与相关证据;若认为不侵权,应及时向平台提交申诉材料,说明不侵权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申诉材料应清晰、准确、有针对性,包括商标权属证明、授权许可文件、商品合法来源证明、不侵权分析说明等。证据越充分,申诉成功率越高;

(三)若遭遇恶意投诉,可向平台提交反投诉材料,说明投诉方的恶意行为,请求平台驳回投诉,并对投诉方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跨境直播电商商标合规】

随着跨境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相关商标风险也日益凸显,企业应重点关注:

(一)直播中介绍商品时,应规范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不得在直播间背景、道具、主播服饰等方面突出使用他人商标,避免造成混淆;

(二)直播宣传中应避免使用他人商标进行不当对比、诋毁,不得虚假宣传品牌资质、品牌背景等;

(三)直播使用的背景音乐、背景图片、视频片段等素材,应确保获得合法授权,避免同时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

(四)建议对直播内容进行录屏存档,保存至少6个月,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直播带货的商品也应经过严格的商标合规审核,确保商品本身不侵权。

第五章 跨境物流与海关商标合规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企业可将在目标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商标向当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借助海关执法力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一)在中国境内,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第十条,企业可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备案有效期为10年。备案后,海关可在进出口环节主动查扣涉嫌侵权货物,无需权利人每次申请。备案统一通过线上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 提交电子申请;

(二)依据《欧盟海关知识产权条例》(Regulation (EU) No 608/2013)第5条,权利人可通过EUIPO的IPEP线上平台提交AFA海关行动申请,分为单一成员国AFA、覆盖全部27国全域Union AFA两种类型,登记完成后欧盟各国海关可依职权拦截、查扣涉嫌进出口侵权货物;

(三)依据美国19 CFR Part 133海关规章,美国联邦注册商标权利人可通过CBP电子e-Recordation系统办理商标边境备案,海关依托该备案对进口商标侵权商品实施边境扣押、查处;

(四)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均设立知识产权海关前置备案机制,但办理路径、适用权利范围存在区别:日本可向海关提交商标暂停进口申请,备案长期有效(有效期等具体规则以日本海关规定为准,待核实);韩国依据《关税法》实现商标、专利全品类海关联网监控;澳大利亚提交商标异议备案后海关可主动拦截仿品。

第二十二条【进出口申报商标合规】

企业在办理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申报时,应遵守海关知识产权监管规定:

(一)如实申报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对于涉及商标的商品,应在报关单上注明商标名称、权利人、授权情况等信息;

(二)准备好真实、有效的商标权属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授权许可合同、采购合同等,以备海关查验时提供;

(三)企业在备货、申报前,可对商品的商标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避免因涉嫌侵权导致货物被查扣;

(四)海关开展查验、补充核查时,企业应及时提交佐证材料,配合现场核验。积极配合有助于加快查验进度,减少货物滞留时间。

第二十三条【海关扣货处置应对】

若企业的商品被海关查扣涉嫌侵权,可按以下方式妥善处置:

(一)及时向海关了解查扣原因、涉及的商标权利、查扣货物清单等信息,索取《扣留凭单》;

(二)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商品不侵权或已获得合法授权。证明材料包括商标注册证、授权许可合同、采购合同、发票、在先使用证据等;

(三)若商品确实存在侵权风险,可与权利人协商和解,争取通过支付赔偿金、销毁侵权货物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和解后,可由权利人向海关申请放行货物或撤回投诉;

(四)若对海关的扣留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扣货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商品采购与审核流程,加强供应商管理,增加知识产权审核环节,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十四条【海外仓商标合规】

海外仓是跨境电商物流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加强海外仓的商标合规管理:

(一)选择合规经营、信誉良好的海外仓服务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责任条款,要求服务商保证其提供的仓储、配送等服务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对存入海外仓的商品进行严格的商标审核,确保商品不侵权。入仓前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权属证明、授权文件等材料,必要时可委托当地律师进行合规审查;

(三)定期对海外仓的库存进行盘点,排查是否存在侵权商品、过期商品或不合格商品。建立库存台账,记录商品来源、品牌、数量等信息,便于追溯;

(四)了解目标市场关于海外仓运营的仓储、税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并合规经营,依据欧盟《知识产权执行指令》(Directive 2004/48/EC)第7条、第9条,欧盟成员国司法机关可应权利人申请采取证据保全、诉前临时措施,前往海外仓查封侵权库存;美国海关(CBP)仅能在货物入境口岸拦截侵权货品,存放在美国本土海外仓的侵权商品需由联邦法院依据诉讼程序查封,相关侵权行为可纳入337调查审查范围。若海外仓出现知识产权相关纠纷,企业可第一时间委托当地执业律师全程跟进处置。

第二十五条【平行进口商标风险提示】

平行进口是跨境电商领域常见的经营模式,但各国法律对平行进口的合法性认定存在差异,企业应充分评估风险:

(一)欧盟实行欧洲经济区(EEA)区域商标权利用尽原则,依据《欧盟商标条例》(Regulation (EU) 2017/1001)第15条:商品经商标权利人或其授权主体在欧洲经济区合法首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不得禁止该商品在EEA范围内转售;但若商品投放后发生改造、损毁等情形,权利人可依法阻止流通。商品首次投放市场地点位于EEA境外的,不适用区域用尽规则,商标权利人有权阻止对应平行进口商品流入欧盟;

(二)美国商标平行进口实行有限认可规则,核心判断标准为 “实质性差异例外”:若境外商标权人与美国本土商标权人无同一 、关联控制关系,平行进口原则上直接禁止;若双方属于同一或关联主体,当海外商品与美国官方在售产品在配方、包装、质保、安全标准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区别、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时,商标权利人可向海关申请扣押、禁止涉案商品入境;

(三)日本司法实践认可正品商标平行进口,采用国际商标权利用尽裁判标准。平行进口合法需同时满足三项要件:一是商品由境外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合法贴标投放市场;二是境内、境外商标权人为同一主体或存在经济关联控制关系,商标指向同一商品来源;三是进出口商品不存在实质性品质差异。三要件全部满足的,商标平行进口不构成商标侵权;

(四)企业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前,应全面熟悉目标市场商标相关法律规则,前置评估侵权与海关扣货风险。建议提前与对应区域商标权利人沟通并取得书面进口许可,规避平行进口商标纠纷。最优合规方案为事前与区域商标权利人签署分销、跨境进口授权协议,清晰约定商品跨境流转、销售权限。

第六章 商标侵权风险识别与境外程序应对

第二十六条【商标侵权认定标准】

了解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助于企业识别风险、规范经营:

(一)商标侵权的核心判断标准是"混淆可能性",即相关公众是否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为使用人与商标权人存在关联关系。这是各国商标法普遍采用的判断标准,如美国《兰哈姆法》、欧盟《商标条例》均以此为核心;

(二)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应从音、形、义等方面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保护范围越大;

(三)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应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因素,以及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

(四)除典型的相同/近似商标+类似商品外,还包括反向假冒、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帮助侵权等情形。

第二十七条【常见商标侵权类型】

跨境电商领域常见的商标侵权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未经授权,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类型。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在商品标题、描述、搜索关键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即使商品本身不是假冒产品,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三)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的识别功能,也属于商标侵权;

(五)明知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构成帮助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跨境电商平台若明知卖家侵权仍不采取措施,也可能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第二十八条【美国SAD诉讼应对】

SAD(Schedule A)诉讼是美国部分地区法院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单方快速处置程序,是跨境电商企业高频遭遇的境外风险。

(一)SAD诉讼全称为Schedule A附表批量诉讼,集中出现在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法院等地区,是权利人批量起诉跨境卖家的单方快速处置程序,依托《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FRCP Rule 65)的TRO临时限制令制度。权利人可不经事先通知被告,申请法院冻结平台店铺、收款银行账户;

(二)收到法院文书、平台冻结通知后,第一时间下架全部涉案商品,防止侵权持续扩大损失;尽快委托具备美国跨境知产案件执业经验的本地律师介入,评估案件胜诉概率、和解区间;律师需在TRO有效期内提交撤销临时限制令动议,同步提交不侵权、涉案权利不稳定等佐证材料;

(三)主动与原告律师开展和解协商,以合理和解金换取撤诉、账户解冻,规避缺席判决导致全额资金划扣。

第二十九条【美国337调查应对】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进口商品知识产权侵权的调查程序,具有周期短、处罚严的特点:

(一)337调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管辖,针对进口商品知识产权侵权。审理周期通常为12-18个月,比普通联邦诉讼快,制裁力度极强;

(二)收到ITC立案通知书后,美国本土被告20日内提交答辩,境外企业可适用30日答辩宽限期,逾期视为缺席应诉。缺席将导致ITC直接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裁决,后果严重;

(三)组建复合应诉团队,包括美国本地行政诉讼律师、品牌市场专家、涉外商标代理人等,同步开展商标不侵权抗辩、商标权利瑕疵检索、合法使用 、在先使用抗辩等工作。337调查程序复杂、专业性强,建议委托有丰富涉外商标案件经验的律师团队;

(四)可与原告协商商标转让、和解撤案,规避排除令对全品类出口的长期限制;也可借助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等官方资源,获取应诉咨询、行业协同支持。337调查应对成本较高,企业应提前评估风险与应对成本。

第三十条【欧盟紧急程序应对】

欧盟各国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设有不同的紧急处置程序,是跨境电商企业赴欧参展、销售时的高频风险点:

(一)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典》(ZPO)第935条、第940条,该程序启动门槛低、紧急情形下法院可当日签发禁令,拒不履行将处以高额强制罚款(Ordnungsgeld)。企业收到文书后,可尽快委托当地律师对临时禁令提出异议(Widerspruch),同步遵守禁令执行要求;

(二)依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716-4-6条,单方紧急请求程序(référé)可在短时间内(实践中快则数小时至数日)出具临时禁令裁定,拒不执行将被法院判令持续性日罚金(astreinte)。企业收到禁令后,可第一时间委托当地律师,在法定15日上诉期内提起上诉(appel),配合法院各项执行措施;

(三)依据意大利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相关规则,属于诉前单方证据保全程序,法院可指派法警、技术专家不经提前通知进入展台、经营场所勘验取证。企业可全程在场见证取证过程,针对超出侵权关联的商业涉密资料提出排除异议,限制涉密信息调取披露;

(四)赴欧参展前,建议提前储备当地知识产权律师,了解展会所在地的紧急程序特点。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不要慌张,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依法依规应对,避免因不懂程序造成更大损失。

第七章 商标维权与争议解决

第三十一条【平台内维权】

发现他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侵犯自身商标权时,企业可优先通过平台渠道维权:

(一)各主要跨境电商平台均设有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投诉通道,如亚马逊的Brand Registry、eBay的VeRO计划、速卖通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Temu的知识产权投诉系统等;

(二)投诉时通常需要提供商标权属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侵权商品链接、侵权证据截图、投诉说明等材料;

(三)平台收到投诉后,通常会通知被投诉方,给予其申诉机会,然后根据双方证据作出判断。若认定侵权成立,平台会采取下架商品、删除链接、冻结账户等措施。具体流程和时限因平台而异;

(四)投诉应客观、真实,不得恶意投诉。恶意投诉可能导致账号被处罚,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境内行政与司法维权】

对于境内的商标侵权行为,企业可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

(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维权前应充分收集证据,包括侵权商品实物、购买凭证、网页截图、销售数据、宣传材料等。证据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规模及损失数额;

(四)情况紧急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临时禁令),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失扩大。

第三十三条【跨境维权途径】

针对海外的商标侵权行为,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委托目标市场当地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维权。当地律师熟悉当地法律和司法程序,能更高效地处理纠纷。建议选择有跨境电商维权经验的律师事务所;

(二)向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例如,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撤销侵权商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商标异议等;

(三)在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海外诉讼成本较高、周期较长,企业应评估维权成本与预期收益,谨慎决策。对于金额较大、影响较广的侵权行为,可考虑通过诉讼维权;

(四)可借助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官方机构的资源,获取维权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支持。这些机构通常能提供专业指导,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

第三十四条【多元纠纷化解】

商标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

(一)与侵权方直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通常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销毁库存等内容。协商和解成本低、效率高,是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行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具有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能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解决纠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均提供调解服务;

(三)若双方有仲裁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可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对于跨境纠纷,仲裁是一种较为高效的解决方式;

(四)企业可根据纠纷的性质、金额、对方态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而言,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考虑调解、仲裁或诉讼。多种方式结合使用,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八章 合规能力建设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五条【合规组织与制度】

企业可建立健全商标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为合规工作提供保障:

(一)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求,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大型企业可建立法务、品牌、运营、采购等多部门协同的合规管理体系;

(二)制定商标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商标注册、使用、维护、维权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制度应贴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商标合规管理涉及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市场、法务等多个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合规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四)明确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等各层级的合规责任,将商标合规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合规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十六条【合规培训与宣传】

加强商标合规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和能力:

(一)培训应覆盖企业全体员工,重点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采购人员、运营人员、客服人员等。不同岗位的培训内容应各有侧重;

(二)培训内容可包括商标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合规制度、常见风险识别、典型案例分析、合规操作流程等。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场景进行培训,效果更佳;

(三)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如专题讲座、在线课程、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定期开展培训,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合规培训,重要法规更新时及时组织学习;

(四)通过企业内部刊物、宣传栏、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商标合规知识,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定期发布合规提示、风险预警等内容,提醒员工关注合规风险。

第三十七条【商标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商标相关文件与信息:

(一)建立商标权属档案,包括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续展证明、变更证明、转让证明、许可合同等文件。记录商标的基本信息、注册时间、有效期、类别、状态等;

(二)分类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商品包装、宣传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广告记录、展会照片等。按时间顺序归档,便于检索和使用;

(三)建立商标纠纷档案,记录纠纷的基本情况、对方信息、争议焦点、处理过程、结果等,保存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沟通记录等。纠纷处理完毕后进行复盘总结;

(四)商标档案应妥善保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电子档案应做好备份,防止数据丢失。重要文件可进行公证或区块链存证,增强证明力。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十八条【合规审计与持续改进】

定期开展商标合规审计,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

(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商标合规审计,全面检查商标注册、使用、维护、维权等各环节的合规情况。审计可由内部法务部门开展,也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二)审计内容可包括商标布局是否合理、使用是否规范、权利是否稳定、制度是否健全、纠纷处理是否及时、档案是否完整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验证;

(四)根据审计结果、法规变化、业务发展、行业实践等,持续优化商标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合规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指引效力】

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供跨境电商企业参考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平台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内部操作细则。

第四十条【法律适用提示】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各国商标法律制度存在差异。本指引涉及的境外法律内容仅供参考,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建议委托目标市场当地的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核验和确认,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来源:盈科北京律所

作者:余飞峰,盈科北京律师、专利代理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立场。 

延伸阅读: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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