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14:自然资源的国际合作开采
自然资源的国际合作开采/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Exploit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资源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际合作开采的主体
矿产资源的开采阶段
合作开发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特许协议。②合营,包括设立合营企业和联合作业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③产品分成合同。外国合同者负责提供资源勘探、开发和生产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技术,并负责开发作业:全部产品在弥补开发费用后由国家公司与外国合同者依合同规定分成。④服务合同。外国公司同意给资源国政府或国家公司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如勘探、开采和生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以获取规定的报酬。
中国对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的方式参考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取契约合作的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定,中国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业务的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该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可通过组织招标、签订石油合同,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石油合同另有约定外,中外合作开采的方式是:①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国企业一方投资进行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②发现商业性油(气)田后,由外国合同者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双方投资开发,外国合同者并应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外国合同者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并取得报酬。
来源:国际经济法评论,条目作者:余劲松,最后更新: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