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1952年成立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自诞生之初就承载着共和国和工商界的殷殷期望,承担着中国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开拓者、先行者、引领者的重任。
乘风破浪七十载,中国贸促会始终和伟大祖国一同前进,商事法律服务工作也一路向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中国贸促会不断摸索,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并发展了经贸仲裁、海事仲裁、知识产权、出证认证、商事调解、法律顾问、海损理算、摩擦应对、规则治理、合规建设等多领域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业务。
一代又一代贸促法律人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充分发挥贸促机构的独特优势,与国内外相关法律部门、服务机构及商会组织广泛合作,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贡献力量,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发出中国工商界最强音,赢得了广泛赞誉!
庆祝中国贸促会建会七十周年商事法律圆桌座谈会
会议议程
展板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部门成果展示
全国地方贸促机构商事法律服务成果展示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在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开创对外开放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创造了良好机遇和广阔发展空间。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贸促会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立足“五个重要”新定位,坚持“1+5+9”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亦官亦民”“四位一体”特点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宣传推广与完善,着力加强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预防解决体系建设,创新具有贸促特色的法律服务,努力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专业化、多样化支持,为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为促进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展望未来,贸促法律人将一如既往,砥砺前行,奋楫笃行担重任,改革创新向未来,承担更多使命,发挥更大作用,贡献更多力量,谱写贸促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