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秘鲁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秘鲁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也是秘鲁主要进口来源国。秘鲁是中国在拉美的第二大投资目的地。两国之间既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又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未来五到十年,秘鲁将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另一片热土,中国会有更多企业走向秘鲁,并通过秘鲁走向更广阔的南美洲市场。锦天城积极开拓南美洲法律服务市场,向出海南美洲的中国企业提供可靠的东道国法律服务资源和做好国别法律研究等工作,为服务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为此,锦天城联合秘鲁Rodrigo,Elías & Medrano律师事务所,推出《秘鲁营商环境》系类文章,介绍秘鲁走向世界、秘鲁公司架构、秘鲁外国投资促进和法律稳定性、企业运营法律环境、停业和企业重整等内容。
一、经营法律环境
A. 外汇
对从秘鲁汇出的外汇没有外汇管制、登记、核准或其他类似的限制,进行外汇交易或携带外汇也不需要获得核准。只要双方同意,任何货币都可以兑换成秘鲁索尔,也可以用于秘鲁的任何交易。
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开立任何种类的银行账户。此外,无需任何特别授权,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签订信贷协议。
B. 移民和签证要求
希望进入秘鲁境内的任何外国公民,游客、商人或居民,应出示国家颁发的护照,护照有效期从其进入秘鲁语境内起不少于六个月。
以下为与公司和商务相关的移民身份概述。
• 商业
商业签证颁发给为了公司、法律、合同目的,或提供专业技术援助或类似目的进入秘鲁的外国公民,且不是为了在秘鲁语来源地的公司工作或获取收入。
商业签证由秘鲁驻外领事馆在符合要求(有效护照、邀请信和介绍信、表格、费用支付等)后签发。商业签证签发时间为5至10个工作日。
如果秘鲁与其他国家签订了国际商业签证互免协议,移民身份将由国家移民局在移民和/或边境检查站授予。享有此待遇的国家包括: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巴西、哥斯达黎加、印度、中国、保加利亚、克罗地亚、赛普勒斯、罗马尼亚、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以及属于申根区的欧洲联盟成员国。
获得此类签证的外国公民每年可以在秘鲁连续或分阶段停留不超过183天,不得延期。
• 指定工作人员(非居民公司的外籍员工)
该移民身份授予被其非居民雇主派往秘鲁的外籍员工,以便代表雇主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该移民身份需要成立两家公司。第一家公司必须在秘鲁注册并在秘鲁经营。第二家公司必须在国外注册。
指定工作人员移民身份允许外国人在秘鲁境内工作,从事涉及特定任务或角色的活动,或需要专门的专业、商业或技术知识的工作。
现行移民法对临时指定工作人员和常驻指定工作人员加以区别。
常驻指定工作人员的停留期限为365天,可以延期;临时指定工作人员的停留期限为183天,可以延期相同期限。
• 常驻工作人员
希望为当地雇主工作并在秘鲁居住的外籍员工可以选择常驻工作人员的移民身份。
为此,他们必须签订在劳动管理部门登记的雇佣合同。
跨国公司或国际公司的员工也可以获得这一移民身份,他们到秘鲁在属于同一经济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公司工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可信赖的人员,或者担任专家或专业人员。
获得这一移民身份的外国公民有权合法工作一年,每年可以延长。
C. 海关
《普通海关法》规定了适用于从秘鲁进出境的法律框架。
• 进口
仅有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作为在秘鲁使用或消费的外国货物的进口商。
一般而言,对货物的进口没有限制,尽管基于特定法规(关于健康与安全、安保、环境等事项)的一些限制可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必须以相关部门的批准为条件。
对进口货物适用的关税和税收包括从价税、额外浮动税、选择性消费税(西班牙语缩写为“ISC”)及增值税(VAT)。此外,进口货物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进口货物的税则子目,适用的从价税税率分别为0%、6%或11%。现行税则所列70%以上的商品适用0%的从价税税率。
额外浮动税仅适用于部分农产品。税率将取决于商品类型及进口时确定的参考价格。
一般而言,从价税的税基为成本、保险加运费(CIF价格)。该价格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海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7条的相关协定(估价协定)予以确定。
消费税仅适用于某些产品:汽油、柴油、酒精、雪茄、烟草和某些汽车。税率或数额将取决于所涉产品的类型(如“税收和跨境交易”部分所讨论)。
增值税适用于大多数进口货物。根据商品类型或货物进口地(例如,丛林地带某些货物的进口利益),仅有有限的免税产品范围。适用税率为18%。
征收增值税作为一般性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货物的进口(但是,上述体系也有不适用的情况)。适用税率为:(i)进口商首次开展某项业务和/或海关制度等情况适用10%;(ii)进口商将旧货物收归国有适用5%;(iii)其余情况适用3.5%。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关税价格加上所有进口税。
• 临时进口
货物临时进口也是允许的。这种进口可以分为两种类型:(i)供内部使用随后再出口(适用于为此目的批准的封闭货物清单中所列的设备和机器);以及(ii)用于转化并随后出口所获得的最终产品(适用于原材料)。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交涵盖这些关税和进口税数额及其利息的担保来暂停关税和进口税的支付。
• 出口
出口业务是免税的,一般而言,对货物出口没有任何限制。但是,某些货物,例如濒危动物、植物和考古发现等的出口是被禁止或限制的,这取决于货物的类型。
只有住所在境内的实体或个人才可以作为出口商。
货物临时出口也是允许的,并且可以分为两种类型:(i)在国外使用并以与出口时相同的状态返回国内;以及(ii)在国外转化、维修或更换。在这些情况下,货物的再进口需要遵守特别的税收法规。
• 退税
秘鲁法律允许在进口那些生产出口货物所需的原材料时退税。自2019年1月1日起,退税为 FOB出口价值的3%(固定比率),最高不超过其生产价值的50%。
只有在秘鲁使用进口原材料制造或生产货物(自己或雇佣第三方)的公司可以在货物出口后获得这一优惠。税收归还必须满足适用法规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 具有海关豁免的良好补货
该制度允许在自动豁免关税和进口税的情况下进口货物(原材料/投入品)。该豁免适用于之前进口(未获得豁免)的相同数量的同等货物(相同或同等),然后被转化为出口货物。
该制度允许出口商补充用于生产出口货物并供应给国外客户的原材料和投入品,并免交关税和进口税。
• 其他海关程序
- 通过国际货运公司、快件或快递公司携带的包裹中所含货物进出秘鲁。
- 免税制度允许在国际港口或机场的授权场所免税存储并向出入境旅客销售本国或外国货物。
- 为展览目的样品进出秘鲁。
- 行李和家庭物品进出秘鲁。
• 国际贸易协定
秘鲁与亚洲、太平洋沿岸、欧洲和南美洲大陆的国家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协定,旨在降低关税并促进货物贸易。
•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根据世贸组织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一般规则,秘鲁采纳了防止和纠正倾销和补贴对市场竞争造成的扭曲的规定。秘鲁法律试图防止销售价格低于出口产品生产成本或提供补贴所导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由国家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INDECOPI)征收。海关当局负责这些物品的收集。
来源:云上锦天城
供稿:秘鲁Rodrigo, Elías & Medrano律师事务所
中文翻译:王良,律师;邮箱:wangliang@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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