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岚、裴修等:中国和新加坡劳动制度简明对比(三)_贸法通

于岚、裴修等:中国和新加坡劳动制度简明对比(三)

发布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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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业环境友好、投资活跃、法律制度健全,相似的文化背景以及背靠东南亚庞大的供应和劳动力市场也使得其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首选目的地。但在劳动制度方面,新加坡和中国存在诸多差异,很难满足部分中国企业希望“一键挪用”原劳动制度的想法。本系列文章将对两国劳动制度进行比较解读,为出海企业的劳动用工提供一站式概览。

一、社会保障与福利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简称“CPF”)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如果雇员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雇员和其雇主都需要根据其工资总额进行相应的缴纳。每月,雇主会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并将其与雇主的交款一起存入雇员的账户。年满55岁时,雇员可无条件提取最多5,000新币。年满65岁时,无论余额数量,可以从退休账户中提取20%(包括55岁时领取的最多5,000新币)[1]。

55岁以下的雇员可就其公积金综合余额的前6万新币获得高达5%的利息。55岁及以上的雇员可就其公积金综合余额的前3万新币获得高达6%的利息,并就接下来的3万新币获得高达5%的利息[3]。

可见,新加坡公积金计划不仅提供了社会福利保障,其本身的高无风险利率也有极高的投资和储蓄价值。这使得部分雇员非常乐于往公积金计划中多存钱,因为公开市场上也很难找到这样高的无门槛、无风险利率的投资项目。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则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组成,简称“五险一金”。部分雇主会自愿为雇员提供补充公积金,即“五险二金”。相较而言,“五险一金”的投资属性被削弱,更着重强调的是其社会保障作用和福利作用,这在中国国家医保局医药集采上尤为明显。

此外,新加坡CPF和中国“五险一金”的缴纳方式和费率也有所不同。新加坡模式主要通过雇员年龄进行区别化、阶梯式的征缴,而中国模式则仅考虑缴纳比例,不会随着雇员的年龄增长而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CPF的年度缴纳数额上限为37,740新币,同时还存在每月工资的缴纳基数上限(目前为7,400新币,但将在2026年上涨到8,000新币)。这意味着,雇员和雇主将以每月7,400新币为限按照上述的比例缴纳CPF,当CPF缴纳总数额达到37,740新币以后,将不会再有额外的缴纳要求

二、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法下,无论是本国公民是还是外籍人士,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均为中国税收居民。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一般而言,雇主将为雇员代扣代缴,雇员可以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更正、退税和补税等操作。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年收入在60,000人民币及以下的部分无需缴税,税率从3%逐步递增至45%[11]。

新加坡对税务居民的认定范围更广。除了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外,满足183天居留要求[12]或连续3个日历年都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亦属于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如下:

新加坡同样采用累进税率,年收入在2万新币及以下的部分无需缴税,并逐步递增至24% [13]。实际上,只有年收入超过100万新币的高净值人群,才会适用24%的最高税率,这样的薪资水平在一般雇员中占比极低。可以说,对于一般劳动者而言,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是较为优惠的。

在报税方面,与中国不同的是,新加坡个人所得税需要雇员个人自行申报,并同时申报各类减免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一般在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网站上进行。在新加坡,雇主不为他们的雇员缴纳或者预提所得税,所得税的缴纳是雇员的个人义务。

注释:

[1]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 https://www.cpf.gov.sg/service/article/how-much-cpf-savings-can-i-withdraw-from-age-55

[2] MOM, https://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central-provident-fund

[3]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 https://www.cpf.gov.sg/member/growing-your-savings/earning-higher-returns/earning-attractive-interest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第1条。

[5] 《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第2条。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第1条。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第2条。

[8]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4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第2条。

[9]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

[12] 指在前一日历年内在新加坡工作或居留满183天,或者跨2个日历年连续在新加坡工作且居留总时长超过183天。

[13] IRAS, https://www.iras.gov.sg/taxes/individual-income-tax/basics-of-individual-income-tax/tax-residency-and-tax-rates/individual-income-tax-rates (Accessed 14 April 2025).

(原标题:汉坤 • 观点 | 中国和新加坡劳动制度简明对比(三))

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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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宇运,汉坤律师事务所
  • 李范美滋,汉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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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中国和新加坡劳动制度简明对比(一)

中国和新加坡劳动制度简明对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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