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国对缅甸RCEP协定税率正式生效
发布日期:2022-05-09

2022年5月1日起,缅甸对RCEP各成员国实施RCEP协定生效,中国也将对自缅甸进口的适用RCEP原产地标准的货物给予优惠协定税率(截止发稿,RCEP剩余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还未生效)。

关务小二提醒:相关企业在对缅甸进出口时应根据货物原产地标准,综合考虑办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或“RCEP原产地证”中的哪一种更优惠,可参考文末相关税则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 RCEP各成员国之间进口协定税率承诺表(电子书签版)

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2100-1-1.html

  • 2022年进出口税则电子版(关税委HS 8位版) 

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4453-1-1.html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财政部

延伸阅读:

1、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2、中国贸促会关于RCEP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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